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2.《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第三十四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免费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人力资源供求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组织专场招聘、人才引进和人才交流、就业援助、就业和失业登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1.《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沪人社就〔2021〕176号):二、完善全谱系的公共就业服务供给……(五)进一步加强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七)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2.《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劳动者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17号):四、补贴标准:根据劳动者取得职业技能证书不同等级,补贴标准分别为……
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将特种作业人员等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纳入本市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通知》(沪人社职〔2022〕219号):一、补贴项目:特种作业人员、轨道交通运输服务人员、消防设施操作员等……相关规定申请职业技能相关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