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拓展商事调解新通道,激发营商环境驱动力

  在商事解纷这一细分领域,重“诉”轻“调”的现象仍然十分明显。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堵点:一是当前商事调解组织的案件承载能力有限,商事调解的专业化程度和商事领域覆盖面难以满足市场主体的需求;二是商事调解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明确的解纷程序和运行规范;三是商事调解协议缺乏强制执行力,当事人接受度有待提升。面对商事调解的发展堵点,嘉定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制定了针对性策略,通过引入市场化调解力量和规范标准调解流程等策略,推动商事调解向好向新发展,为优化营商环境奠定稳定、高效的司法行政环境。

  主要做法

  扩宽渠道、市场参与,激活解纷“新引擎”。

  根据市高院、市司法局等七部门出台的《关于促进本市商事调解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相关要求,嘉定区司法局结合区域内商事调解实践,积极推动民非商事调解组织参与商事调解工作。借助市场在资源调配方面灵活与高效的优势,商事调解可以针对不同领域灵活调配调解力量,展现出了相较于人民调解组织更广泛的纠纷覆盖能力与专业化程度。

  在实践方面,区司法局与区人民法院开展了民非商事调解试点工作,与四家律所达成商事调解合作,在实践中探索市场化商事解纷的具体模式。借助“智慧调解”平台,区司法局试点4家民非调解组织“上云”,通过科技赋能将民非组织的调解力量与市场需求精准对接,极大提高了市场化商事解纷的效能。同时,区司法局和区人民法院积极研判,出具商事调解领域的司法建议书以及相应的答复函,及时整改工作中存在的疏漏,做到对市场化商事调解机制的“高响应、稳处理、常更新”,满足市场对商事调解的需求。

  明确标准、规范流程,铺筑解纷“快速路”。

  市场化商事调解所面对的另一个关键堵点在于缺乏规范、明确的程序指引。对此,嘉定区司法局与民非商事调解组织积极交流,并在调解程序和收费标准方面制定了相应的规范。

  商事调解流程图

  通过发布标准的商事调解流程指引,可以有效规范商事调解的程序性内容,并减少不必要的沟通成本和时间成本,提高商事调解活动的质效,结合“三所联动”等创新机制,进一步覆盖商事解纷的全流程,让解纷走上“快速路”。在收费标准方面,结合现有的市场化收费策略,区司法局建议针对涉案金额不同的案件提供相应的阶梯收费额度,在充分展示商事调解的成本优势的同时,也能有效为商事调解组织获得扩大生产的初期资金。

  优化分流、科技赋能,织密商事“防护栏”。

  建设民非商事调解组织的关键在于如何将其纳入现有的调解系统,尤其是法院的案件分流系统。区人民法院与区司法局创设了“多级分流”模式,借助“智慧调解”平台,由人民法院通过一站式多元解纷系统委派区非诉中心,并经非诉中心将符合一定条件的案件二次分派给民非商事调解组织。法院、人民调解组织与民非调解组织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渠道,充分发挥了两种调解模式的优势。

  商事纠纷“多级分流”流程图

  借助“多级分流”模式,民非商事调解组织得以逐步积累经验,并与非诉中心保持持续沟通,在商事调解领域开展经验交流与学习,充分结合了民非调解组织的案件承载能力与人民调解组织的解纷经验方面的优势,为商事调解精准性、安全性提供了更密的“防护栏”。

 政企合作、调解优先,构建高效“传感器”。

  商事调解要想得到广泛认可,必须及时对企业的反馈做出回应。嘉定区司法局积极响应上海市商事调解“和”计划,与多家商会、企业和律所达成商事调解合意,并签署“和”计划承诺书,积极构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高效“传感器”,极大地强化了调解在商事活动中的影响力。截至今年9月,嘉定区司法局已经累计与94家企业、律所和商会等组织签署承诺书,商事调解覆盖率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为充分发挥商事调解“和”计划的影响力,嘉定区司法局“趁热打铁”,联合区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共建的“云享嘉法庭”设施,激活各街镇商会调解工作室力量,实现多点位共同参与商事调解,为企业提供畅通的商事解纷渠道,让商事调解纸面上的优势真正落地成为切实可得的法治服务。

  工作成效

  通过引入民非商事调解力量,并对原有的商事调解机制进行优化,今年1-9月全区调解组织共计受理商事纠纷4286件,成功调解4234件,调解成功率98.8%,在确保商事调解“量”的同时,也取得了可观的“质”效。同时,通过与区人民法院、民非商事调解组织通力协作,区司法局在商事案件分流方面,也有了显著的突破。1-6月商事案件分流数持续走高,真正展现了多元解纷渠道之一的商事调解的强大解纷能力。

  嘉定区2024年1-6月分流商事案件数(全区)

  下一步,嘉定区司法局将积极推进“商事解纷+赋强公证”的组合式调解模式,通过外部机制补正其效力,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对商事调解活动引入公权力监管,确保商事调解程序与商事调解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继续深入推进、扩大“三所联动 驻链我嘉”的覆盖范围,为商事调解引入更多专业力量,扩展“和”计划普及程度,建立更为稳固的商事调解政企合作平台,努力实现对商事纠纷的快速响应、圆满化解,为优化营商环境发挥高效、可靠的司法行政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