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三章 政务服务
第三十五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托“一网通办”总门户,牵头建立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竣工验收等各审批阶段“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网通办、限时完成、一次发证”,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对社会投资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可以合并办理,全流程备案、审批时间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2.关于印发《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 (系统功能)
工程审批系统融合连通各有关部门的单事项办事系统,具备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各阶段审批和服务事项“一表申请、一口受理、限时办结、一次发证”在线办理功能,并建立线上线下结合的咨询服务体系。系统主要包含信息公开专栏、办事服务、审批管理和查询、事中事后监管和效能统计等功能模块。
上海已建设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目前已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各相关部门的90个政务服务事项通过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统一申请和办理。
1.《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三章 政务服务
第三十五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托“一网通办”总门户,牵头建立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竣工验收等各审批阶段“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网通办、限时完成、一次发证”,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对社会投资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可以合并办理,全流程备案、审批时间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2.关于印发《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 (系统功能)
工程审批系统融合连通各有关部门的单事项办事系统,具备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各阶段审批和服务事项“一表申请、一口受理、限时办结、一次发证”在线办理功能,并建立线上线下结合的咨询服务体系。系统主要包含信息公开专栏、办事服务、审批管理和查询、事中事后监管和效能统计等功能模块。
上海市于2018年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现已具备在线咨询、在线通知、在线提交、动生成填报信息清单等功能。
1.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规定》的通知
第五条 [全程网办]除保密工程外,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与审批实行全程网办。建设单位登陆上海市人民政府“一网通办”总门户下的“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在线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变更、中止等各类事宜,审批同意后在线获取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或者相关电子凭证。
2.《关于在本市房屋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阶段全面推行在线“一网通办”的通知(沪建建管联》〔2019〕117号)
三、办理方式
建设单位按照《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办事指南》、《关于房屋建筑工程综合验收电子竣工资料(含图纸)平台上传及相关要求的通知》等规定(具体规定内容另行发布),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在线填写申请表和上传相关资料图纸。建设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专业验收部门完成综合竣工验收,并在线出具专业验收意见和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路径:您可以通过一网通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公众可查询《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章 行政复议的范围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建筑施工许可可提出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
3.住建部在官方网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设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议和投诉”小程序。
4.、申请人也可以通过市司法局网站“法治政府”版块中的“行政复议服务”中的“行政复议网上申请”即可向市、区政府提交复议申请。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经审查受理后,根据法律规定,将材料转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