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有《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住建部陆续发布了37项国家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法规体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