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海关对于高级认证企业实施便利的管理措施。提供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优先清关、减少稽核查频次、定期集中申报、低查验率、优先查验、先放行后缴税、免除担保等。相关便利措施如下:

  表 经认证经营者(AEO)计划便利措施的相关情况

AEO便利措施

具体做法

政策文件

a.运抵前放行

运抵前海关系统即有放行信息,货物运抵触发放行指令

-

b.优先清关放行货物

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及相关业务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c.简化通关后手续

减少对企业稽查、核查频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d.定期集中申报的使用

综保区内高级认证企业(以下简称区内高级认证企业)开展分送集报业务时,可向所在综保区主管海关申请免除担保。

《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高级认证企业分送集报免除担保的公告》

e.海关和其他机构的文件审查和实物检查率较低

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低于实施常规管理措施企业平均查验率的20%,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海关总署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f.如果货物被布控检查,优先处理

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及相关业务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g.实物检查/监管地点的可选性

对AEO企业进出口货物采用“非侵入”方式查验。对于满足“非侵入”方式查验条件的AEO企业进出口货物,一般采用“非侵入”方式查验,提高机检无异常直放比例,减少货物开拆数量和查验时间。

对AEO企业实施便利化查验。依AEO企业申请,口岸现场海关对因易受温度、静电、粉尘等自然因素影响的或口岸现场不具备查验条件的,不宜在海关监管区内实施查验的货物,可开展监管区外或到厂查验等便利化查验方式。

《上海海关关于发布AEO行动方案的通告》

 

h.延期支付关税、税款、规费和收费

汇总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

i.降低海关和/或仓储许可规费和收费

上海给予AEO高认企业联合激励措施

《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本市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j.降低或免除担保

可以向海关申请免除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表 AEO计划便利措施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发文机关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

2

《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高级认证企业分送集报免除担保的公告》

海关总署

3

《上海海关关于发布AEO行动方案的通告》

上海海关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

国务院

5

《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本市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上海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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