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若干贸易伙伴的贸易电子单一窗口可以就商业和运输单证以及海关申报相关的信息进行交换。已达成合作互换协议的贸易伙伴部分整理如下:
表 与中国签订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合作协议/备忘录的国家
合作国家 |
协议/备忘录名称 |
签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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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蒙古国海关总局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合作的框架协议》 |
2022年11月28日 |
新加坡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新加坡共和国关税局关于“单一窗口”互联互通联盟链的合作备忘录》 |
2021年12月29日 |
巴基斯坦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巴基斯坦海关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合作的框架协议》 |
2022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