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设有主管机构监督所有优惠贸易协定的实施,并且不是优惠贸易协定所特有的。此外,在我国签订的大多数贸易协定中,都就监督协定实施的机构设置做了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表 各贸易协定中明确的监督协定条款执行的机构
贸易协定 |
机构或管理条款中是否明确监督协定实施的职能 |
监督机构 |
中国代表或联络点 |
|
1 |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
是 |
RCEP 联合委员会 |
指定的高级官员 |
2 |
中国-柬埔寨自由贸易协定 |
是 |
中国-柬埔寨自贸区联合委员会 |
商务部 |
3 |
中国-毛里求斯自由贸易协定 |
是 |
自贸区联合委员会 |
政府高级别官员 |
4 |
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 |
是 |
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区联合委员会 |
商务部或其继任者 |
5 |
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 |
是 |
中国—瑞士联合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6 |
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协定 |
是 |
自由贸易协定联合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7 |
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 |
是 |
自由贸易委员会 |
商务部部级官员 |
8 |
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 |
是 |
自由贸易委员会 |
部级官员或其指定的具有相同决策权的官员 |
9 |
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 |
是 |
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联合委员会 |
- |
10 |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 |
是 |
自由贸易委员会 |
商务部 |
11 |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 |
是 |
自由贸易委员会 |
商务部 |
12 |
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 |
是 |
中国—东盟经济高官会议 |
- |
- |
中国-格鲁吉亚自由贸易协定 |
否 |
- |
- |
- |
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 |
否 |
- |
- |
- |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 |
否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