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我国在:a.进出口和过境程序;b.环境商品贸易;c.使用国际标准;d.商品海关归类和估价;e.风险管理方法和程序;f.预先裁定制度等方面均有较完备的法律法规。涉及的法律法规如下:

要素 法律法规 发文机关
进口、出口和过境程序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国务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 海关总署
4 海关总署令第2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过境货物监管办法》 海关总署
环保产品贸易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2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使用国际标准 - 国际标准制定机构最主要的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IEC),中国是这两大组织的成员国家,当ISO和IEC制定新的标准、修订标准和废除标准时,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会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及时提供相关文本和信息。国家积极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结合国情采用国际标准,推进对国际标准的应运用,结合自身国情,当国际标准发生变动时,对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对应的修改或调整。
商品海关归类和估价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 海关总署
14 海关总署令第2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海关总署
15 海关总署令第2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海关总署
16 海关总署2018年第140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 海关总署
17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3号《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 海关总署
18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4号《关于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有关问题的公告》 海关总署
风险管理方法和程序 19 《海关风险管理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海关总署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海关总署
21 《现代海关制度第二步发展战略规划》 海关总署
22 国务院令第6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 国务院
23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5号《关于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 海关总署
24 《进境植物和植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 海关总署
25 《进境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 海关总署
26 《进出口工业品风险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
预先裁定制度 27 海关总署令第2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 海关总署
28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4号《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
29 海关总署令第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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