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体系 抓落实 明方向 长宁区积极推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

一、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工作部署以及《上海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计划》有关要求,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长宁区作为上海的试点区,积极落实《上海市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通过建体系、抓落实、明方向,推动试点工作良好开局和持续深入。

二、主要工作举措

(一)建体系,实现试点工作良好开局

组建专班,建立统分结合的组织架构。区级层面组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区长徐静担任,副组长由区司法局局长担任,区府办、区发改委等部门作为工作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与协调全区试点工作。各试点单位层面,强化责任落地,结合各自业务实际,建立健全领导机制,确保取得试点成效。

形成方案,机制化推进试点工作全面开展。编制《长宁区关于开展本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重点,梳理21项清单目录,形成专项工作举措。建立目录责任制、月度汇报制、难点会商制等内部管理制度,各试点单位在具体实践中,逐项对标目录,盯住重要节点,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二)抓落实,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双公开”兼顾便捷与有序。实施“双公开”,一方面,试点单位通过对外服务场所和“一网通办”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公开告知承诺试点项目和告知承诺格式文本;另一方面,探索证明事项申请人告知承诺公示制度,推动承诺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增加不实承诺的成本,及时防范不实承诺造成的第三方合法权益损害。

“双核查”兼顾高效与平稳。着眼管理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通过“线上+线下”双核查方式,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将试点工作与“一网通办”“双减半”等工作有机融合,通过各平台间的信息交互使用、内部核实,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线下核查采取行政协助、内部核查、现场核查等,作为线上核查的有效补充。

“双惩戒”兼顾防范与监管。注重运用信用监管,虚假承诺者将被依法撤销相关行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并面临公开失信记录、纳入失信黑名单、从严审查等惩戒,进一步强化信用约束。

(三)明方向,促进试点工作持续深化

将试点落实中的难点堵点作为改革重点,广泛吸收群众和企业对试点工作的评价意见,建立健全“反馈——优化——再反馈”的试点推进机制,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面对试点推进中可能与现行政策、体制冲突的情况,积极开展风险点排查,前移安全防范关口,做到不破法规破常规,确保风险总体可控。

三、取得成效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截至11月底,全区累计受理符合告知承诺方式办理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210件、行政检查事项122件,其中通过告知承诺方式成功办理行政许可事项137件,占到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总量的65.2%,行政检查事项全面实现告知承诺方式办理。通过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大大方便了行政事项申请人申办事项,大大减少了其多地往返开具证明的繁琐环节,切实提升申请人申办行政事项的便捷感受度与舒适体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