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证情况:
1.关于破产申请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破产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而是在清算后直接从破产财产中拨付。
2.关于破产衍生诉讼申请费,根据相关规定,破产企业(管理人)作为原告或者上诉人的衍生民事诉讼,可以申请缓交诉讼费。
3.关于破产程序中的司法鉴定费用,今年年初,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上海市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优化了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的司法鉴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进一步降低鉴定成本。目前,行业主管部门正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强化对资产评估、会计审计、工程造价、质量鉴定等高频评估鉴定事项的行政监管,督促中介机构规范收费、勤勉履职。
4.关于破产程序中的税收政策,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根据《上海市加强改革系统集成 提升办理破产便利度的若干措施》(沪高法〔2023〕47号)要求,对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享受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办理破产税费成本。
实证情况:
1.积极完善破产制度规则框架。2023年底,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修订《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全国率先对企业破产前管理层的特别义务、小微企业破产特别机制、债权人提名管理人等制度作出规定,为依法高效办理破产案件提供了立法依据。
2.出台和实施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计划。2024年2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上海法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计划(7.0版)》,涉及完善破产审理程序、加强破产府院联动、加强重整和解政策支撑、健全不良资产市场化处置机制、推进破产案件全流程网上办案等层面,助力企业高效重整和快速清算。
3.积极推进办理破产政策机制系统集成。去年初,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会同17家政府部门联合出台《上海市加强改革系统集成 提升办理破产便利度的若干措施》(沪高法〔2023〕47号),从9个方面提出35项具体措施。比如,建立破产案件涉案信息在线查询平台,便利管理人“一网通查”破产涉案信息;出台破产财产处置规则,细化落实破产财产“先处置,后解封”新规,提升破产财产解封处置便利度。
4.积极加强中小微企业破产保护。今年初,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会同16家政府部门联合出台《上海市关于加强中小微企业破产保护机制建设的若干措施》,从5个方面提出16条措施。比如,加强中小微企业破产保护预警机制建设,提出在企业设立时实施企业申请破产保护事项预先告知机制;加强中小微企业庭外重组市场化机制建设,支持建设上海企业重整事务中心等。
5.积极探索数字技术与办理破产的深度融合。今年,将深化应用破产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办理破产案件,涵盖法官、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四大用户角色端口,实现债权人“指尖”申报债权、法官“云端”办案、管理人“一键”与法官沟通,办理破产全程“可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