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实证情况:

  1.关于破产申请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破产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而是在清算后直接从破产财产中拨付。

  2.关于破产衍生诉讼申请费,根据相关规定,破产企业(管理人)作为原告或者上诉人的衍生民事诉讼,可以申请缓交诉讼费。

  3.关于破产程序中的司法鉴定费用,今年年初,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上海市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优化了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的司法鉴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进一步降低鉴定成本。目前,行业主管部门正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强化对资产评估、会计审计、工程造价、质量鉴定等高频评估鉴定事项的行政监管,督促中介机构规范收费、勤勉履职。

  4.关于破产程序中的税收政策,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根据《上海市加强改革系统集成 提升办理破产便利度的若干措施》(沪高法〔2023〕47号)要求,对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享受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办理破产税费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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