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 ( 2022年04月26日 )

  为积极贯彻区委、区政府决策精神,严格落实《松江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相关要求,强化《若干措施》“第七条 稳定服务业发展”的合规性和可操作性,帮助本区中小型服务业企业纾困解难,夯实筑牢松江区服务业发展能级基础,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扶持对象

  经营领域符合国家、市、区重点发展方向,包括但不限于总部、金融、影视文化旅游、专业服务、科技研发、数字信息、工业互联网、在线经济、供应链以及教育、健康、养老、体育等各类民生服务业,2021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的,统计关系纳入松江区服务业库的服务业企业。


 二、扶持标准

  (1)新引进扶持:新注册企业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并统计入库、或原注册地在区外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迁入本区(2020年5月1日后),企业营业收入保持同比增长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达到规模以上标准2倍(含)至4倍(含),按达到的倍数最高给予10-2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达到规模以上标准5倍(含)至20倍(及以上),按达到的倍数并根据区域综合经济贡献酌情给予25-1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上述扶持金额不高于2021年度区域综合经济贡献的40%。

  (2)新纳统扶持:在本区经营2年以上的服务业企业(2020年5月1日前注册或迁入我区),从规模以下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并统计入库,或未在本区纳统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在本区新设经营场所并纳统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3)稳增长扶持:统计关系纳入松江区服务业库的服务业企业,2021年度营业收入保持增长的。年营业收入不足3000万元、最高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最高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年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最高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稳增长扶持金额原则上不高于2021年度区域综合经济贡献的20%,扶持金额10万以下的以万元为单位,10万以上的以5万元为单位发放。如企业营业收入增长显著(3000万以下企业同比增长20%,1亿元以下企业同比增长15%,1亿元(含)以上企业同比增长10%),扶持金额可相应提高至不高于2021年度区域综合经济贡献的40%。


  三、申报材料

  1.松江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行业类扶持)申请表;

  2.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新注册企业根据注册年度提供);

  3.所在镇(街道、经开区)推荐意见;

  4.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5.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行业地位、创新发展(获奖)情况、主要特色、区域经济社会贡献;

  以上材料全部通过电子化形式上传至松江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服务平台,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申报程序及原则

  (1)全程电子化申报:本次申报采取全程电子化方式申报审核,企业可通过松江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服务平台进行项目申报,具体操作说明以网站申报通知为准。项目申报须获得公司注册地所在街道、镇、经开区推荐,并将街镇园区初审意见表上传至松江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服务平台。

  (2)避免重复扶持:2020年后曾获批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载体类、行业类)补贴的企业;曾获批市、区两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投资类)补贴且结项时间晚于2020年5月1日或仍未结项的企业,不得申报本次扶持。

  (3)申报数据复核:申请本《实施细则》扶持的企业,所提交营收、税收数据将由区统计局、税务局进行复核,区发改委将以复核后的数据作为标准,最终确定扶持资金发放额度。2022年一季度企业经营数据,也将作为审核补充标准加以考虑。


 五、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

  咨询单位:松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顾怡 37739153 汪洋 37739181

  地址:松江区园中路1号722室 邮箱:sjfgwcyfzk@163.com


  附件:松江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行业类补贴)申请表


  上海市松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20日


  附件:

  松江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行业类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