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启动总部经济政策申报工作 ( 2022年06月06日 )

  1、政策内容

  提前启动2022年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9月底前完成奖励和补贴资金拨付。对新引进或新认定的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市外资研发中心、市民营企业总部、市贸易型总部,在执行市级政策的基础上,叠加上限6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和上限1000万元的购租房补贴。

  2、申报类别及扶持标准

  (一)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

  (1)申请条件和扶持标准

  经认定的上海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根据《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商外资〔2018〕190号)要求,执行区级配套部分。如遇国家、上海市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对新引进的上海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除区级配套外,另外给予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和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购(租)房补贴。

  购(租)房补贴:购(租)房补贴需满足企业在本区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且自用,其中购房补贴按购建房投资款的3%总额给予资助,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租房补贴按租房价格的30%总额给予资助,且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一次性奖励和购(租)房补贴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发放。

  (2)申报材料

  ①《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

  ②公司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均为复印件);

  ③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④申请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⑤市商务委关于认定为地区总部的批复(复印件);

  ⑥企业在本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并说明租赁的建筑面积;企业在本区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房屋购买或建设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并说明办公用房的建筑面积;

  ⑦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市外资研发中心

  (1)申请条件和扶持标准

  经认定的上海市外资研发中心,根据《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商外资〔2018〕190号)要求,执行区级配套部分。如遇国家、上海市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对新引进的上海市外资研发中心,除区级配套外,另外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一次性奖励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发放。

  (2)申报材料

  ①《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

  ②市商务委认定为外资研发中心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③公司的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均为复印件);

  ④申请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时间和办理路径

  ◆线上提交申请:企业登录“闵行区企业服务平台”(http://kjzc.shmh.gov.cn),点击法人一证通登录,填报申报材料。

  提交时间:2022年6月10日9:00-7月5日17:00。

  ◆线下递交材料:网上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将书面申请材料双面打印,一式两份,胶装装订,盖章报送闵行区经委外资管理科。《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需经所在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盖章确认。

  提交时间:2022年6月10日-7月15日(工作日),9:00-17:00,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地址:闵行区沪闵路6558号521室

  联系人:顾老师、汤老师

  电话:33885231、33886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