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18条”之特种设备政策相关问答 ( 2022年08月04日 )

  近日,闵行区发布了《闵行区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特种设备政策问答,本次降费的时间范围是多久?在政策印发前已经缴纳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的,可以退费吗?一起来看↓

  一、政策内容

  为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加速疫情后经济复苏,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本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收取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阶段性降低至现行标准的50%。

  二、适用对象

  此次降费的对象是缴纳特种设备法定检验行政事业性收费缴款单位(含个人)。

  三、补贴范围和标准

  具体业务范围包括《关于本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发改价费〔2019〕4号)所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开展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设计文件鉴定等全部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内容。

  本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收取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阶段性降低至现行标准的50%。

  四、申请时间和方式

  为最大程度给市场主体提供便利,本项政策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相关企业无需提交任何申请材料,在政策期限内直接按降低后的标准缴纳费用即可,如涉及到相关退费事宜,有关单位和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办理。

  五、办理路径

  特种设备检验费直接按降低后的标准开票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闵行特检所:刘俊 64983890

  市特检院:罗斌 32584900-4703

  热点问答

  1. 本次降费的时间范围是多久?

  本次阶段性降费的时间范围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只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阶段性降低至现行标准的50%:

  (一)下次检验日期在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且于2022年12月31日前报检并受理的定期检验(含2022年4月1日前已经完成检验的);

  (二)下次检验日期在2022年4月1日之前,并在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报检并受理的定期检验;

  (三)2022年4月1日之前未完成检验(即未出具检验报告的),需要2022年4月1日之后继续开展检验的;

  (四)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受理且已实施安装或投料生产的监督检验;

  (五)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受理的首次检验、型式试验、设计文件鉴定等法定检验。

  2. 在政策印发前已经缴纳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的,可以退费吗?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将按规定要求对符合本政策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办理退费事宜。因行政事业性收费有现金缴款和转账缴款等多种形式,退费将实行依申请的方式,以确保退款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