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努力创造高品质生活,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 2021年03月02日 )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攻坚破解老小旧远民生难题,大力推进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郊区和家门口延伸、向薄弱环节和重点群体倾斜,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边际感受,鼓励市场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共建共享,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让人民生活更有品质、更有尊严、更加幸福。

14.1 切实办好人民满意的一流教育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基于学龄人口动态发展趋势布局教育资源,以教育评价改革驱动教育高质量发展,以信息技术更新教育理念、变革教育模式,促进教育对外开放提质增效,增强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功能,努力为每一个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创造条件,办好家门口每一所学校。

14.1.1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育人根本标准,创新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过程性评价实施办法,完善基于大数据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深化课程思政学科德育改革,建设校内外育人共同体。加强科学教育,培育创新思维,强化创新实践,建设一批促进青少年科创学习交流的标志性场所,提升青少年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学习力和面向未来的全球胜任力。深化体教融合,以课程课余、活动赛事为载体增强学生体育素养,推动艺术教育教学改革,广泛开展劳动教育。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快建设学生身心健康守护网,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加强学生公共卫生、心理健康和挫折教育,培育健全人格。

14.1.2锻造一流教师队伍把教书育人放在最突出位置,健全教师分类评价。加强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提升全体教师育德意识和育德能力。建立以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非师范院校参与的教师教育新体系,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等紧缺专业。实施基础教育强师优师工程,实施基础教育人才攀升计划,完善吸引乐教适教人才从教的奖励激励制度,加强教师全过程培养,优化教师专业发展平台建设,引进和培育一批高层次教育人才。畅通高技术人才从教通道,建设高水平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深化教师人事薪酬机制改革,优化职称评聘和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完善符合教育行业特点、有利于激发教师活力的收入分配制度,持续提高教师收入水平。健全教师荣誉制度,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

14.1.3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适度提高基础教育资源配置标准,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市级统筹,推进优秀教育人才流动,加大对教育资源相对薄弱区域的政策倾斜和投入力度,不断提高新城教育能级和水平。合理规划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和快乐启蒙教育,提高优质幼儿园的比例。推进公办初中强校工程、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打造一批示范性学区集团和新优质特色学校,努力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全覆盖。全面提升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质量。深化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促进高中教育分类特色多样发展,创新完善个性化选课走班教学模式,鼓励优质高中适当扩大招生和办学规模。深化医教结合,优化各学段特殊教育布局,构建融合教育分层支持服务体系。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办学秩序,支持和引导民办中小学转型发展、持续发展。高质量落实课程标准,建立健全教材管理运行机制,全面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加强教育教学与考核评价一致性管理,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和考试招生改革。

14.1.4深化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深化高校分类管理和评价改革,完善错位竞争、特色办学的发展格局进一步落实和扩大地方高校办学自主权。聚焦社会发展和行业产业急需,优化学科专业结构,适度扩大高等教育事业规模,不断提升高等教育质量水平。加快发展一流本科教育,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和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双万计划,完善学分制和本科生导师制,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促进研究生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类发展,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鼓励引进世界一流大学来沪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完善民办教育分类改革和差别化管理与扶持政策,实施民办高校办学质量提升计划。

14.1.5促进产教深度融合。完善产教融合发展布局,形成以临港新片区为核心区、若干重点区域协同提升的“1+N”区域发展格局。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一批新型(五年一贯制)高职院校,引进国际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动员各方力量共同举办职业教育。加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深化实施一流专科高等教育院校和专业建设,鼓励职业院校、高等院校与企业联合海外办学,推动一批中高等职业院校和专业进入国际国内领先行列,支持新办高水平产教融合型本科院校。聚焦技术性、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推行现代学徒制,支持各类高校实验实训中心建设。建立体现产教融合发展导向的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引导企业深度参与学校办学和教育教学。

14.1.6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引导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加强继续教育和社会培训服务,探索在岗人员双元制继续教育模式。大力发展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完善学分银行制度,探索建设以学习者为中心的自适应学习平台,创新推进各类终身学习场所和学习资源整合开放,建设方式更灵活、资源更丰富、学习更便捷的终身学习体系。到2025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年。

14.2 着力推进健康上海建设

科学把握常态化疫情新特征,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深化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促进,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构建整合型、高品质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稳步提升健康预期寿命,市民主要健康指标继续保持发达国家和地区水平。

14.2.1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坚持预防为主,提升公共卫生社会治理效能,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实战演练,形成统一高效的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体系。以新发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为重点,完善监测哨点布局,强化各类疾病、危险事件监测预警和响应机制。加快推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建工程,优化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和发展环境,持续增强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平战结合的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建立后备定点医院整体转换机制。加强应急心理救助能力,完善应急心理救助保障。建设化学灾害医学应急救援网络和救援队。提升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水平。

14.2.2加强医防融合的健康服务管理。以癌症、代谢性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和呼吸系统疾病为重点完善综合防治体系,以大肠癌、肺癌、胃癌等为重点,提高癌症早筛早诊比例。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推动全民健康科普运动。深入推进体医结合,以康复人群、亚健康人群等为重点发展体育运动处方。推进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加强对工作压力综合征和新发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干预。提升精神疾病综合防治服务能力,做强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市区联动的精神专科联盟,加强社区精神障碍康复养护网建设。构建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衔接递进的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网络。以青少年、职业白领等人群为重点,加强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健康问题的防治知识普及和辅导干预。

14.2.3加快构建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完善医疗资源的空间布局和梯度配置,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加快新城医疗卫生资源补短板、增功能、提能级。夯实基层医疗服务基础,分类分步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康复等医疗功能。做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强化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长期护理居民等重点人群签约服务。加强区域性医疗中心综合服务能力和标准化建设,强化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等功能。提升市级医院医学研究和危重疑难病症诊疗水平,建设一批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国内领先、特色鲜明的危重疑难病症诊疗中心,争创国家医学中心。鼓励社会办医健康发展,加快新虹桥、浦东国际、枫林、思南等医学园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国际医疗旅游服务,推进健康保险和医疗支付与国际接轨。大力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建设中医流派特色优势临床专科中心和流派专科专病联合体。推进中医药流派融入社区健康服务,鼓励在社区建设中医特色专病专科,提升社区中医药服务水平。建立中医药标准研究制定、推广、监测和认证体系。开展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临床研究,争取建设一批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和区域中医医疗中心。

14.2.4加快建设健康科技创新中心。推进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融合发展,聚焦重点病种,开展致病机理、预防、诊断和治疗等联合攻关,加快精准医学突破。支持医学与新兴学科交叉融合发展,支持中西医汇聚创新,推进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在医学领域的应用。推进临床研究平台建设,积极争取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医学中心落沪。

14.2.5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推进公立医院治理机制改革,做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面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公共卫生、全科、精神科、病理、护理、康复、临床药师等紧缺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到2025年每千人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6人以上。开展医学科学家培养改革试点,探索联合培养机制,打造一批集医疗服务、基础科研、临床转化于一体的顶尖医学科学家队伍。加强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和系统集成。持续推进按病种为主的支付方式改革,完善总额预算框架下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优化医保目录、协议和预算绩效管理。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深化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改革。支持临港新片区探索对拟入驻项目应用医疗技术先进性评估管理办法,支持区内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应用部分尚未在国内批准上市的产品。

14.3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优化生育支持政策,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全面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更加方便可及、机构养老服务更加专业、家庭照料能力显著增强,老年人生活品质和生命质量持续提升。

14.3.1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加强优生优育服务。积极扩大普惠安全的托育服务供给,鼓励和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鼓励民资民企、企事业单位、街道集体等开办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一批嵌入式、分布式社区托育点,进一步规范托育服务市场,到2025年力争累计新增三岁以下婴幼儿托额2万个。研究支持家庭发展的综合性政策体系,支持女性平等就业,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提升家庭生育养育意愿和能力。

14.3.2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在中心城区和城市化地区大力发展嵌入式养老,以各类养老服务站点为依托,嵌入专业照护、助餐服务、智慧养老、家庭支持、康复辅具等服务融合供给,推广综合照护服务模式,更好满足老人个性化、多样化需求。不断加密覆盖城乡的社区养老综合服务网络,到2025年全市街镇养老综合体达到500家,实现15分钟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鼓励养老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专业服务延伸到社区和家庭,在中心城区探索发展连续、稳定、专业的家庭照护床位,着力提升养老服务的精准供给和专业化水平。发展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推进郊区养老综合体组团批量购买专业机构为老服务,提升远郊镇村为老服务质量。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提升老年人子女在老年保健、居家护理等方面的意识和技能。关注认知障碍老人的身心健康,在社区加强风险测评和早期干预,提升家庭护理能力,加快建设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到2025年实现街镇全覆盖。

14.3.3持续扩大多层次养老服务供给。强化政府保基本责任,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政策机制创新,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到2025年全市养老床位总数达到17.8万张。优化床位供给结构,围绕失能失智老人需求,持续增加护理型的床位供给,到2025年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完善保基本养老机构的建设运营和轮候制度,加快研究制定统筹市域保基本床位布局和利用的引导政策。鼓励各区积极发展适度普惠型、品质型、大众化的养老机构,加强闲置空间的统筹利用,优化公建民营模式,完善定价机制,促进养老机构可持续发展。探索跨行政区养老新模式,加快推动养老服务资源在全市范围、长三角区域内有效利用和配置,支持老年人根据个性化需求自主选择养老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在养老服务体系中发挥主体作用,积极发展民办养老和护理机构,鼓励连锁品牌运营。重点加大对普惠型、护理型民办养老机构的政策扶持,促进和规范养老社区等市场化服务发展,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形成一批有全国影响力的养老服务品牌。大力加强养老服务管理人才和医护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和信用管理,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14.3.4深化医养康养相结合。建立健全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服务网络。加快建设市老年医学中心,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等开设老年医学科。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邻近或整合设置,鼓励组建医养联合体,实现更加便利的双向转介和费用结算。普及安宁疗护文化理念,增加安宁疗护服务供给,维护老年人生命尊严。深化体医养结合,发展老年人慢性病防治运动处方,加强老年人体育服务配送和非医疗健康干预,建设一批长者运动健康之家。全面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统一需求评估体系,健全配套政策及管理运行机制,优化长期照护服务项目和标准,着力解决失能失智老人护理难题。

14.3.5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推进老有所为,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发挥各类老专家智库作用,支持和鼓励老年人才参与创新创业、知识传播、技能传授、科研咨询、志愿服务等活动。推进老有所学,支持社会力量开发老年人线上学习产品、兴办老年大学。推进老有所乐,围绕活力老人品质生活需求,积极发展老年休闲乐活体验消费。大力建设老年宜居颐养环境,营造尊老敬老社会氛围,加快居家、社区和城市基础设施适老环境改造,到2025年实现居家适老化改造2.5万户。着力提升智能化服务的适老性水平,完善日常生活中传统服务方式的兜底保障,促进老年人共享便利智能的数字生活。

14.4 强化就业优先政策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稳定就业和扩大就业并重、促进创业和提升职业技能并举,不断扩大就业容量,实现更高质量的充分就业。

14.4.1多措并举稳就业扩就业。把促进经济发展作为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根本途径,每年新增就业岗位不低于50万个。加大援企稳岗力度,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加强财税、金融等重大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健全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着力加强对各类重点群体的就业援助,进一步加大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服务力度,做好长期失业青年、残疾人、退役军人和离土农民等群体就业帮扶工作。培育壮大新经济新业态灵活就业,加快健全适应新业态发展需求的职业标准开发机制、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和技能人才评价制度,优化新就业形态人员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鼓励劳动者实现多渠道灵活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园区、校区、社区创业资源互联共享。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营造和谐稳定的用工环境。

14.4.2强化技能培训助推高质量就业。以举办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为契机,大力营造技能成才、技能报国的社会氛围和良好环境。建设世界技能博物馆,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积极推进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新技能培训,构建统一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促进劳动者提升素质、体面劳动、全面发展,努力培养具有国际水平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到2025年完成职业技能培训500万人次,新增高技能人才20万人以上。

14.5 稳步提升城乡居民收入

积极拓宽城乡居民增收渠道,保持收入合理增长,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形成与上海城市定位相匹配、有利于激发干事创业活力的收入分配格局。

14.5.1拓宽居民增收渠道。提高工资性收入,激发技能人才、科研人员、干部队伍等重点群体活力,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引导企业合理增加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和薪资水平,提升技术工人技能等级,促进工资性收入增加。推动低收入群体收入更快增长,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稳定和增加居民的非工资性收入,健全要素分配机制,稳定资本市场财产性收入预期,拓宽居民经营性收入路径,鼓励发展个体经济,保障合法兼职收入。

14.5.2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监管,加大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健全完善第三次分配体系,取缔非法收入,努力遏制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14.6 持续改善市民居住质量和环境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租购并举、因区施策,以提升居住品质为重点,持续完善住房制度体系,促进市民住有所居、住有宜居。

14.6.1全力推进旧区改造和旧住房更新改造深化城市有机更新,着力提升整体居住环境和质量。加快完成旧区改造,本届党委政府任期内全面完成约110万平方米中心城区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任务,到2025年全面完成约20万平方米中心城区零星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任务。加强旧区改造土地收储和开发建设联动,引导规划提前介入,形成滚动开发建设机制。明确历史风貌保护甄别标准,加强对风貌保护资源多途径活化利用。探索零星旧里改造的方法和途径,建立市区联动、统筹平衡改造机制。全面完成旧改范围外的无卫生设施的老旧住房改造,全面启动以拆除重建为重点的旧住房成套改造,到2025年分类实施旧住房更新改造5000万平方米。更大力度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强化施工维保一体化采购,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信用机制加强监管。统筹实施停车设施、管线入地等整治改造,持续完善住宅小区服务功能。有序推进城中村改造。

14.6.2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以提高保障性住房适配性为导向,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多主体参与、多渠道供应的住房保障体系。优化住房保障覆盖面,适时适度调整廉租住房准入标准和保障水平,完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机制,加大公共租赁住房精准保障力度,加强征收安置住房建设管理。建立保障性住房房源储备供应长效机制,科学安排大型居住社区的用地供应节奏和配套建设时序,确保配套项目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按照区域需求及时调整房源供应结构。夯实属地责任,强化科技防控、信用管理和行政执法,提升保障性住房管理水平。

14.6.3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稳妥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一城一策常态长效机制,保持新建项目供应量、供应结构、供应节奏合理有序,持续抑制投机炒房,坚决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加大住房供应力度,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加快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和上市;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加强区域协调,坚持以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供应为主,分区分类完善户型比例要求。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规范发展租赁住房市场,加快推进住房租赁立法,健全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规范。多主体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发挥各类市场主体作用,加大对城市运行基础服务人员宿舍型租赁住房的供应力度,到2025年形成租赁住房供应40万套(包括间、宿舍床位)以上。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推进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

14.7 织牢结密社会保障网

坚持兜底线、织密网,健全全面覆盖、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对重点群体的关爱保障力度,完善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现代社会救助体系,稳步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14.7.1持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深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覆盖面。积极推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发展,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完善社保基金运行管理,健全基金预警机制,拓宽筹资渠道,推动基金规范运营、保值增值、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家总体部署,做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实施工作。加快落实社保转移接续制度,巩固扩大异地就医结算范围。健全失业保险制度。推动工伤保险向各类职业人群全覆盖,探索建立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完善预防、补偿和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持续增强医保基金统筹保障能力,调整优化基本医疗保障范围,进一步提高医保综合监管水平。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进一步减轻市民医疗经济负担。健全退役军人工作体系和保障制度。

14.7.2完善扶弱救困体系。维护困难群众基本权益,探索开展困难群众救助需求综合评估,健全应对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民生兜底保障和特殊人群关爱机制。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制定发展型社会救助政策,稳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深化完善价格临时补贴制度,加强收入核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重点群体关爱力度。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强化困境儿童、孤残儿童基本生活和监护兜底保障。促进残健融合,完善残疾人福利保障体系和设施建设,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和自闭症儿童辅读学校建设,全方位推进居家、出行和信息交流无障碍,促进残疾人和自闭症患者融入社会。推进慈善事业创新发展。

14.8 创新完善公共服务供给

完善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匹配的人口服务体系。深化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建设,不断提升服务品质和效率,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继续保持全国领先。

14.8.1持续优化人口服务管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强政策统筹平衡,更好发挥居住证主渠道作用,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创新人口服务管理方式,加强新技术手段运用,提高人口综合调控和服务管理水平。深化移民政策研究和实践基地建设,促进移民融合,提升与国际大都市相匹配的人口服务能力。加强人口数据监测,强化政策协同,促进人口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有效衔接。引导人口合理布局、有序流动,保持城市活力。

14.8.2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化、标准化和均等化。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深入推进标准体系建设,细化资源配置、设施建设、人员配备等各类标准。补齐重点困难人群、远郊乡村等服务短板弱项,确保应保尽保。建立均等化评价指标体系。健全合格供应商制度,推进多元供给,不断提升服务品质和效率。

14.8.3创新服务供给模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健全资源共建共享机制。聚焦人民群众关切期盼,大力推进实施民心工程,优化完善菜场等社区商业配套设施,健全更加健康、便捷和丰富的早餐供应体系。打造家门口一站式服务综合体,将更多服务资源下沉到社区、向市民身边延伸覆盖,加强综合体规划布局和标准制定,鼓励设施功能复合设置,到2025年实现卫生、养老、文化、体育等城镇社区公共服务设施15分钟步行可达覆盖率达到8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