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全面深化改革,充分激活高质量发展动力 ( 2021年03月02日 )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方向,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建成高标准市场体系,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强重大制度创新的充分联动和衔接配套,营造长期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16.1 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以持续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为引领,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法治化建设,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提升本市营商环境国际竞争力,争取在国际排名中稳步上升。
16.1.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清理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以及各类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措施,对重点区域、基层和园区实施差别化审批事权下放。严格控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目录,对保留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加快制定服务指南。在生产经营许可、项目投资审批、证明事项等领域,广泛推行告知承诺制,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或个人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严惩戒。持续深化 “证照分离”改革,推动实现事项全覆盖、地域全覆盖,并加快在自贸试验区实行一批更有力度的改革举措。在浦东新区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向更大地域范围、更多行业领域推广实施,建立完善“一证准营”的行业综合许可制度。在临港新片区进一步深化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最大程度简化商事主体登记事项,完善商事登记撤销制度,并尽快向自贸试验区等更大范围复制推广。
16.1.2创新市场监管和市场主体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开展跨条线跨部门联合抽查,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全面推行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完善和健全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信用体系。以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新兴产业健康发展,优化完善垄断协议豁免实施机制,简化战略性新兴产业经营者集中审查程序,完善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探索建立涵盖若干处罚梯度的容错监管模式。全面加强企业服务,围绕世界银行测评与国家测评的衡量指标,完善从开办企业到办理破产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优化市场主体优胜劣汰的发展环境。推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强化政府与企业家常态化沟通机制,支持企业、行业协会、园区等积极参与涉企政策的研究制定,提升惠企政策精准度。大力弘扬“店小二”精神,健全领导干部走访服务企业和帮办服务制度,在企业办事政策兑现、项目落地等方面持续发力。提升企业服务云等平台能级,更好实现政策发布解读、服务机构入驻、企业诉求快速响应等优质服务。贯彻实施《民法典》《外商投资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各类产权,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严厉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6.1.3打造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细化落实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完善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快推进中国(上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实现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有效发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业务功能。强化跨部门、跨区域保护协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强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加大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16.2 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
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国有企业与各类所有制企业相互融合、协同发展,营造各类主体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持续建设稳定的政策环境、高效的融资环境,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
16.2.1推进国资国企改革纵深发展。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以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为导向,深化国有资本战略性结构布局,进一步盘活国有资产存量,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切实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抗风险能力。加强国有资本对创新体系建设投入布局,加快形成市场主体融通、全链条集成的创新链协同体系。加大以公众公司为主的混改推进力度,推动竞争类企业全部实现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企业加快符合条件的竞争性业务上市发展。以搞活国有企业运行机制为导向,更大力度引入社会资本,深化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通过股权投资、资产证券化和员工持股等方式,加快建立市场化的经营机制。加快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增强外部股东、合资者、合作者及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制约和监督。全面落实董事会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考核评价、薪酬评价等职权。深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制度改革,扩大员工持股试点范围,探索国有金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试点。健全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建立健全国资国企监事会制度,深化“国资委负责国有资产监管+平台负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国有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国资监管体制。强化分类监管,根据企业不同类别分类定责、分类授权、分类考核。落实授权经营,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进一步明确出资监管职责边界。鼓励支持中央企业改革发展,支持央企在沪设立第二总部或设立国际业务总部。
16.2.2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推进相关政策由差异化、选择性向普惠化、功能性转变,打破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类障碍和隐性壁垒,完善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全面放开民间投资领域,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领域,更多参与政府主导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科技创新等重大项目建设和运营。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重大投资项目、成果转化项目和资产整合项目,加强国有企业对民营企业发展带动作用和重要影响力。大力培育更多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积极开展民企总部认定和骨干企业激励政策。促进中小微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进一步吸引集聚和扶持各类中小微民营企业。加大对优秀民营企业家、民企优秀技能人才的培育和引进力度,积极培育新生代企业家。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供给,积极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
16.3 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
坚持市场化改革,完善市场要素配置全周期系统性建设,形成与国际要素市场紧密衔接、与国际通行规则有效接轨的要素市场,推进各类要素在更大区域范围内高效流动、配置和增值。健全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以公共资源“一网交易”改革为突破口,促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推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向全要素、多领域资源配置与流转平台升级,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投资并购进场交易,提升上海技术交易所功能。完善技术要素转化增值配置方式,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建立技术要素交易市场体系,建立多层次的国际合作网络。建设数据要素开放共享管理体制,探索建立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体系,加快跨境数据安全流动先行先试。促进资本要素双向开放深度融通,完善金融要素市场功能。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推动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
16.4 深化投资财税等重点领域改革
围绕投融资、财政、价格等政府管理重点领域,进一步优化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市级政府与区级政府的关系,提高政府自身效能,更多激发社会积极性和创造力。
16.4.1持续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激发社会投资动力和活力,建立健全投资项目“三个清单”管理制度。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在临港新片区试点投资项目承诺制。规范投资项目所涉评估评审事项,提升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企业投资行为。规范和加强政府投资管理,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统筹安排各类政府投资资金,推动政府投资计划全覆盖,继续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不断改进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完善绩效管理。推动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创新,稳妥推进基础设施REITs试点,优化资源配置,盘活存量资产。支持重点领域投资项目通过债券市场筹措资金。
16.4.2建立现代财税体制。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财政资源统筹,集中财力办大事。健全完善财政支出标准,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不断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增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进一步理顺市区两级财政关系,深化政府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合理确定共同事权,进一步明晰各自职责范围,充分发挥市区两级积极性。研究完善市与区收入分配机制,优化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完善规范政府债务管理,依法构建规范、安全、高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有效发挥政府债券的积极作用,坚决防范化解风险,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完善政府债券发行管理机制,推动市区两级加强地方政府债券项目储备,逐步建立滚动接续的项目准备工作机制。
16.4.3全面深化价格改革。聚焦关系基本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紧紧围绕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畅通,完善价格管理和调控长效机制。加强价格综合调控,健全价格信息监测体系,统筹做好重要民生商品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完善政府定价制度,建立灵活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推进能源领域价格市场化改革,健全垄断环节政府定价机制和价格监管,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持续深化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改革。完善差别电价、水价等生态环保价格政策,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加强公益性服务价格管理,进一步理顺教育、医疗、景区、养老、殡葬等领域定价机制,规范收费行为。优化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轨道交通票价政策,建立市域(郊)铁路票价定价机制。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完善共有产权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价格管理。
16.4.4探索市区差别化管理体制机制。分类引导各区结合功能定位和要素禀赋差异实现错位发展,在核心功能提升、特色品牌建设、优势产业打造、重大民生保障等方面探索差异化绩效评价。浦东新区要按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要求,增强创新经济策源功能和开放经济集聚功能,全面授予市级管理权限。中心城区要做精区域核心功能和做优综合服务功能,提升高端要素集聚、辐射和链接能力,扩大其在城市更新以及社会治理等方面的权限。郊区要注重综合性功能培育,当好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主要载体,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扩大其在区域开发、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落地等方面的权限。崇明区要坚持绿色生态优先,创造高品质宜居生活。
16.5 深入推进法治上海建设
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市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使法治成为上海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使上海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法治城市。深化全面依法治市,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保障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为国家战略和重大改革任务落实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拓宽人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扩点提质,提高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水平。推进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建设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深化权责清单制度,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执行力。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全面贯彻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对公共卫生、生态环境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深化法治社会建设,积极推进“八五普法”,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使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更加深入人心。完善城市治理、民生保障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领域立法,认真贯彻执法司法为民理念,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可及的公共法律服务,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依法治密,在管理与技术融合的基础上,做好综合防范。
16.6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突出本《纲要》的引领作用,健全以发展规划为统领、空间规划为基础、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为支撑的规划体系,强化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年度计划等与本《纲要》的衔接协调,形成规划合力。发挥好重大项目对本《纲要》落实的支撑作用,健全重大项目储备库制度,布局实施一批关系全局和长远发展的标志性项目。优化资金、土地、数据、人才、环保、用能等资源要素的合理配置,加强财政预算与本《纲要》实施的衔接协调。围绕本《纲要》确定的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方向、区域发展方向,实施有差别的产业、投资引导政策。加强本《纲要》的监测评估和考核评价,开展实施情况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建立全市发展规划数据信息平台,跟踪监测规划实施进程。完善规划实施监督考核机制,改革优化统计及监管制度,把实施情况作为改进政府工作的重要依据,将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区和各部门的综合评价和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