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扩大高水平科技供给 ( 2021年03月02日 )
按照把创新放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全局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支撑的总要求,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坚持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以提升基础研究能力和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主攻方向,疏通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产业化双向链接的快车道,激发各类主体的创新动力和活力,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以更加开放包容的政策和环境培育集聚各类科创人才,推动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功能取得重大突破性进展,努力成为科学新发现、技术新发明、产业新方向、发展新理念的重要策源地。
4.1 大幅提升基础研究水平
统筹优化基础研究重点领域布局,进一步提高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集中度和显示度,加快建设一批综合性战略科技力量。到2025年力争使基础研究经费支出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比重达到12%左右。
4.1.1加强重大战略领域前瞻布局。围绕国家目标和战略需求,持续推进脑科学与类脑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纳米科学与变革性材料、合成科学与生命创制等领域研究,积极承接和参与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和国家科技重大任务。面向国家有需求、上海有优势的重点领域,抓紧启动实施一批市级科技重大专项。参与和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构建全方位、高水平的全球科技创新合作网络,提升浦江创新论坛等活动的国际影响力。部署新一代网络、未来计算等战略前沿技术研究,鼓励针对基础领域的自由探索,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着重培养一支具有家国情怀的高水平科学家队伍。加快推进硬X射线、上海光源二期、海底观测网、高效低碳燃气轮机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新一代光源预研等项目落地上海,建设一批面向产业发展的创新基础设施,力争总体建成强大的光子领域大科学设施集群、率先构建完整的生命领域大科学设施集群。完善共建共管共享机制,鼓励依托大设施设立科学研究基金,吸引集聚更多国际科研团队开展研究,推动大设施更好地向企业开放,带动相关装备和核心技术企业提高产品和技术能级。开展大设施关键核心零部件、新技术新方法的自主研发,提升技术自主率。
4.1.2打造高水平基础研究力量。加快国家实验室组建和运行,助力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建立以目标定任务、以任务配资源的科研管理机制,试点“负面清单”等新模式,赋予国家实验室更大经费使用权和资源调动权等。集聚世界一流水平的顶尖科研机构,加快推进李政道研究所、上海量子科学研究中心、上海清华国际创新中心、期智研究院、浙江大学上海高等研究院等研究机构建设,支持国内外领先科研机构和研究型大学在沪设立研究机构。完善科研基地体系,积极争取各门类国家级、部委级基地平台落户上海,优化布局方向和管理体制,引导更多民营企业参与基地平台建设。加强研究型大学建设,深入落实国家“双一流”战略,持续推进高峰高原学科和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打造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批世界一流学科或方向。强化对数理化生等基础学科的支持,推进学科交叉融合,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置基础研究、交叉学科相关专业。扩大优质资源供给,吸引国际知名大学和国内一流大学在沪开展合作办学或协同研究。支持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建设研究型医院,试点开展临床研究制度创新,鼓励研究型医院联合企业建设各类成果转化和功能验证平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自主开展基础研究,在部分高校、科研院所设立“基础研究特区”,鼓励自由选题、自行组织、自主使用经费,建立有针对性的项目管理、团队评价、综合保障等机制,为有能力、有志向的科学家创造心无旁骛、潜心研究的有利环境。
4.1.3优化基础研究领域的多元投入方式。推进政府投入向基础研究倾斜,扩大经费“包干制”试点范围,建立符合科研规律的项目经费预算、审计和财务管理机制,对基础研究类科技项目试行代表作论文评价制度。鼓励企业出资和政府联合设立科学计划,引导社会资本以共建新型研发机构、联合资助、慈善捐赠等方式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探索设立科学基金会,吸引社会资金支持前沿领域自由探索研究。
4.2 攻坚关键核心技术
聚焦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领域,构建市场化和政府投入协作并举的新型举国体制,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高创新链整体效能。
4.2.1建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组织实施模式。建立重大战略任务直接委托机制,聚焦重点领域关键软件、芯片、装备、材料研制、绿色低碳技术等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采用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方式,支持企业等各类优势单位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在基础性通用性技术等方面形成突破。推行科技攻关“揭榜挂帅”制度,改革以往项目评审和纵向委托方式,面向民营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和全球各顶尖团队,形成机会均等的开放式社会创新模式。强化符合技术攻关项目任务特点的协同机制和配套政策,赋予团队更大的经费支配权和科研自主权,培育一批大胆创新的帅才型科学家和技术能手。
4.2.2构建政产学研合力攻关体制。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联合实验室或研究院,明确利益分享和风险分担机制,联合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探索多个创新主体共同出资、联合申报国家专项项目,进一步激发企业在协同攻关中的能动性。
4.3 促进多元创新主体蓬勃发展
稳步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力度,优化投入结构,加强政府科技投入保障,完善系统性的引导激励政策,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发挥企业家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持续提升企业研发支出占全社会研发支出比重。
4.3.1培育壮大更多高成长性企业。大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力争实现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翻一番。持续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培育,尽快向各区下放高新技术企业审核权限,探索进一步提高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引导其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集聚和壮大更多创新型企业,支持更多优质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企业在科创板上市,不断壮大本市在不同层次资本市场上市及挂牌的后备资源。通过企业研发资助和后补贴、创新产品政府首购订购等开放多元方式,促进科技小巨人等各类型科创企业不断涌现。实施更加精准的扶持政策,加快培育一批“独角兽”“瞪羚”和“隐形冠军”企业。发挥大企业引领支撑作用,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推动大中小微企业协同创新。
4.3.2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动力活力。构建创新要素自由充分流动、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促进外资企业融入本土创新体系,积极吸引跨国公司在沪设立全球性研发中心,支持银行为外资研发中心跨境筹资、技术贸易等提供便利。推动外企与本土企业、高校院所开展科技创新合作、共建创新平台,鼓励支持其研发成果在上海实现产业化。进一步引进和培育研发型民营龙头企业,建设面向各类企业的技术研发服务平台和孵化器,鼓励外企和民企参与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进一步改革国企考核激励机制,夯实企业主要领导的创新责任,完善国企创新投入持续增长机制,力争本市国企创新投入年均增长不低于5%。推动国有科技型企业在股权激励、薪酬分配等方面开展改革试点。
4.3.3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创新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机制,对于事业单位类新型研发机构,细化落实不定行政级别、编制动态调整、不受岗位设置和工资总额限制的管理机制,建立任务为导向的财政经费综合预算管理制度,给予研发机构更大自主权。推动上海产业技术研究院深化改革和功能升级。研究完善社会组织类和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在人员激励、税收等方面的配套性改革。提升研发转化功能型平台功能,围绕产业关键核心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引导企业等主体参与平台建设,持续强化技术研发和服务能力。加大转制院所混合所有制改革力度,充分释放科研活力,加快向科技研发服务集团转变。
4.4 加快构建顺畅高效的转移转化体系
加快实施新一轮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着力破解科技成果有效转化的政策制度瓶颈,加大引导激励力度,激发成果转化主体的创新动力,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创新链上下游紧密衔接联动。
4.4.1建立更加市场化、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制。完善高校技术转移机构成果转化的考核机制和专门激励政策。建立健全赋予高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激励流程和管理制度,推动成果转化政策适用的主体范围和成果类型进一步扩大。探索一定年限内未转化的科技成果主动公开许可试点和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试点。发挥国家知识产权国际运营试点平台功能,促进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和资本化运作,引导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建设运营中心。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加大相关服务业开放力度。
4.4.2健全与创新发展相适应的投融资体系。适度扩大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的普惠面,提升政府引导基金对社会资本的导向作用,加强对种子期、初创期中小微科创企业的支持。深化投贷联动,完善“股权+债权”管理模式,推动商业银行在信贷准入、考核激励和风险容忍等方面建立匹配科创企业轻资产、无抵押等特点的融资模式。吸引境内外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来沪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大力优化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环境,支持天使投资等早期资本发展。推动国有创投机构市场化改革,实施核心团队持股、薪酬体系改革等举措,建立市场化的人才选聘和项目遴选制度,放开二级、三级公司的国有成分股比限制。
4.5 厚植支撑国际科创中心功能的人才优势
全面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扩大“海聚英才”品牌影响力,进一步实行更加开放、更加便利的人才引进政策,大规模集聚海内外人才,加快形成具有全球吸引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促进人才要素市场化配置,为科创中心建设提供强劲持续、全方位全周期的智力支撑,成为天下英才向往的机遇之城、逐梦之都。
4.5.1大力集聚海内外优秀人才。加强高峰人才引育,采用国际通行的人才遴选机制,配置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事业发展平台,加快引育一批具有全球号召力和国际视野的科学家、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持续办好世界顶尖科学家论坛,建设科学社区,吸引顶尖科学家设立实验室并开展创新研究。实施更加开放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创新海外引才方式,鼓励中外合作开展人才培养,先行先试更加开放便利的签证、工作许可、长期居留和永久居留政策。实施更有吸引力的国内人才集聚政策,加大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人才引进力度,完善人才落户政策,优化居住证(积分)待遇,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沪发展。
4.5.2加强创新型人才培育。强化基础研究人才培养,建立面向未来的顶尖人才早期发现、培养和跟踪机制,实施强基激励计划、超级博士后计划和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给予基础研究人才长期稳定支持。完善科教融合和产教融合育人机制,实施高等教育人才揽蓄计划,支持科研人员在高校、企业间双向兼职兼薪和柔性流动,加快培育一批拥有科研创新能力、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创业潜力的人才,壮大高水平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实施面向未来的青少年科学创新教育行动,加强青少年科技后备人才发现和培养,构建大中小学衔接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推进科学普及高质量供给,全面提高公民科学素质和能力。
4.5.3构建更加灵活有效的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坚持凭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评价人才,赋予用人单位、行业组织人才评价主体地位。引入市场评价、社会评价和同行评价,科学设置人才评价周期。推进更加灵活的人才使用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在一定范围内自主引进人才和评定职称。深化科技创新激励改革,完善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分配机制,加大对贡献突出人才的倾斜力度,优化绩效工资增长机制,提升行业部门绩效工资自主统筹权,加大重点产业人才奖励力度,建立创新者分享产权的机制,全面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
4.5.4加大对各类青年才俊扎根上海的服务保障。全面构建青年友好的创新创业生态和工作生活环境,吸引更多青年才俊选择上海、扎根上海、书写梦想、成就事业。加强对青年创新创业的政策支持,深入推进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活力创城”上海青少年创新创业行动,做强“海纳百创”创业品牌,加强创业资金扶持和金融支持,引导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培育发展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鼓励在科创中心承载区和青年人才集聚度高的园区社区,围绕青年人才创意交互、工作交流、生活交往需求,打造24小时青年创新生态社区,为青年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全天候、多功能支持的活力空间。实施人才安居工程,拓宽人才安居租赁房源筹集渠道,盘活市场化租赁住房、闲置宅基地等住房资源,鼓励产业园区、大型企事业单位新建人才公寓,到2025年全市用于人才安居的租赁房源规模达到20万套。完善人才安居政策体系,优化人才购房政策,建立市级人才租房补贴制度,鼓励各区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有效解决人才住房难题。提升服务各类人才水平,充分发挥优质教育、医疗资源在吸引人才、服务人才中的作用。
4.6 以张江科学城为重点推进科创中心承载区建设
以张江科学城、临港新片区等重点区域为核心,提升创新浓度和密度,优化科创中心承载区的功能布局,加快建设各具特色的创新要素集聚点和增长极。
4.6.1加快把张江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科学城。强化张江科学城引领作用,持续推动高水平研究型大学、高能级科研机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等创新资源要素向张江集聚,加快张江科学城扩区提质、完善功能,不断增强科学策源、技术发源、产业引领等核心功能。率先构建符合创新规律的科技制度体系,深化张江科学城和陆家嘴金融城双城联动,进一步打响张江科创品牌,支持更多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论坛等活动在张江科学城举办,努力建设成为科学特征明显、科技要素集聚、环境人文生态、充满创新活力的国际一流科学城。持续发挥张江高新区产业载体功能,统筹资源配置,完善服务机制,提升创新创业生态能级。
4.6.2加快构建各具特色的科创中心承载区。强化临港、杨浦、徐汇、闵行、嘉定、松江等关键承载区承接科学技术转移、加快成果产业化等功能,放大创新集成和辐射带动效应。发挥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科技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的先试作用,推动上海、南京、杭州和合肥等中心城市为主要节点的长三角科技创新圈建设,进一步织密区域创新网络。提升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创业孵化服务能力,深化大学校区、科技园区、城市社区的联动融合,依托高校优势打造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品牌效应的大学科技园示范园。鼓励各区进一步发挥资源禀赋和特色优势,加快推进创新要素集聚、创新主体培育、创新生态优化,努力形成活力迸发的全域创新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