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一业一证”改革为引领 打造“放管服”改革浦东样本 ( 2020.03.03 )

为进一步推进“照后减证”,更好破解企业“准入不准营”问题,今年以来,浦东新区积极探索“一业一证”改革创新,将一个行业经营涉及的多个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不断提高企业市场准入和开展经营的便利度。目前,已在便利店、体育健身场馆、宾馆、药店、饭店、小餐饮(堂吃)、烘培店、咖啡馆和酒吧等10个试点行业核发行业综合许可证,总体实现审批事项压减76%,审批时限压减88%,申请材料压减67%,填表要素压减60%。

一、以企业为中心,推进审批流程再造

“一业一证”改革是“证照分离”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与以往的审批制度改革相比,最大的突破,是将改革的着眼点从“以部门为中心”的单个事项改革,转向“以企业为中心”办成“一件事”的改革,把一个行业准入在“政府侧”涉及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企业侧”的“一张许可证”,不断提高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在具体推进过程中,浦东基于1380个国民经济行业小类,与524项市场准入审批事项作关联对应,最终梳理形成涉及两个以上审批的企业开业“129件事”清单。浦东从仅涉及区级事权的行业着手,通过“六个一”对企业市场准入审批服务探索全流程再造。一是再造行业管理架构,实现“一帽牵头”。逐个行业明确牵头和协同部门,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在推进改革、强化监管、优化服务等方面,探索一个行业由一个部门牵头、多个部门协同的企业全生命周期“政府一口服务”机制。二是再造审批指引方式,实现“一键导航”。围绕企业便捷高效办成“一个行业准入”,将审批事项指引方式,由部门审批事项目录索引,转为以行业小类为基础的模糊查询;由各类业务情形简单堆砌,转为交互式精准匹配。三是再造行业审批条件,实现“一单告知”。以企业市场准入涉及的场所、设备、资金、人员和制度等审批要素为基本单元,对一个行业涉及多个许可证的审批条件进行标准化集成,形成一张准确、清晰、易懂的告知单。四是再造审批申报方式,实现“一表申请”。在对审批条件分类集成的基础上,将一个行业涉及的多个审批申请表合并集成为一张申请表,系统从申请材料中抓取数据自动填写。五是再造许可审核程序,实现“一标核准”。梳理一个行业涉及的多个事项的审批程序,按照提前服务、材料审核、现场检查等环节再造审批审核程序,变“串联”为“并联”,变“多套”为“1套”,实现一个行业一套统一的审核程序,最大程度提高审批效率。六是再造行业准入方式,实现“一证准营”。通过在“行业综合许可证”上加载二维码,集成有关行业许可证信息,扫码可见整合前各项许可证信息。

二、强化系统集成,完善企业全生命周期监管服务体系

在持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加大“放”的力度的同时,浦东注重放、管、服相结合,以更严格的管理、更优质的服务,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提供有力支撑,使市场更加公平有序、企业更富活力动力。一方面,推动监管方式转变,构建系统稳固的风险防范体系和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一是完善监管体制,编制五张清单。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编制行业监管主管部门、监管制度、协同部门、支撑数据和智能化需求“五张清单”,逐个行业明确牵头部门和监管方式转变方案,把行业主管部门“谁主管、谁监管”的责任落到实处。二是转变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以“六个双”政府综合监管机制为核心,深入推进以信用、风险、动态、分类为特征的“四个监管”,探索主动发现、智能预警、自动派单、管理闭环的新型监管方式。三是丰富监管场景,实现智能监管。针对“一业一证”改革行业,充分应用大数据、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构建行业监管场景,推动与审批流程再造相衔接的监管流程再造,逐步实现监管可视化、协同化、智能化、精准化。另一方面,着力优化服务,使改革的成效真正落地。在全市“一网通办”的大框架下,建设支撑“一业一证”改革的受理、审批和审批要素标准化信息系统,进一步提升“单窗通办”系统功能。围绕“一业一证”改革,按照“六个再造”要求,研究建立浦东市场准入窗口服务全流程便利化评估体系,对改革的效果进行评估评价,及时听取企业对改革创新的意见建议,为推动改革不断优化深化提供有力支撑。

三、强化法治保障,推动改革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运行。

“一业一证”改革涉及审批流程再造和监管机制创新,目前尚无直接的法律依据给予支撑。为了排除法律风险,浦东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和法律顾问,对“一业一证”改革的实质与可行性、综合许可证的法律性质与法律效力开展充分的研究论证,并多次与市相关部门进行汇报沟通,得到支持和肯定,使浦东对改革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复议诉讼问题有了充分的预判和准备。同时,在市人大的支持下,浦东新区人大充分运用好市人大对浦东的综改授权,7月29日,浦东新区六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浦东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探索“一业一证”改革的决定》,《决定》对“一业一证”改革的意义和目标宗旨、行业综合许可证的性质和法律关系、改革试点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等作了明确规定,为复议机关和法院提供有效依据,为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