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财政局代理记账行政许可 监管项目案例 ( 2020.03.03 )

一、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沪府办发〔2018〕44号)和虹口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任务清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形成相关管理制度。加强代理记账综合监管,建立与“宽进严管”相配套的后续监管机制,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和信用约束,为代理记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法制保障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主要工作举措

为推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行业监管效能,对代理记账机构实施分类监管制度,通过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督促低风险机构加强内部自律管理。根据诚信档案等相关信息,确定代理记账机构的分类监管措施,并在“上海市代理记账机构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进行维护确认。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不满6个月的,当年度不予确定分类监管措施。分类监管措施初次确定后,根据各代理记账机构的诚信档案等相关信息的变化情况,结合年度备案等工作,对代理记账机构分类监管措施进行调整。并按照调整后的情况采取相应的分类监管措施。其中,自列为前述第三类监管措施后最近一次新增提示信息的当年度起,2年内不得变更为第二类监管措施;自列为第四类监管措施后最近一次新增警示信息的当年度起,3年内不得变更为其他监管措施,若3年后发生变更的,监管措施应限定第二类或第三类。

三、取得成效

(一)总体情况

按照有关审批改革的有关要求,市财政局重新发布修订的《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沪财发〔2019〕4号),在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代理记账资格中,取消了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且对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新增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在提交代理记账资格申请,改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于业务负责人新增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新增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由主管财政局撤销其资格,并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对其进行处理处罚。按照规定要求,代理记账许可法定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我区代理记账承诺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2019年7月-9月办理时限为2.8天,提速率72%。

(二)完善代理机构市场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

按照《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沪财发〔2019〕4号),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市场准入以及退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报送规定的材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进入或退出,没有法律规章依据,不得做出影响市场主体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三)提高代理记账机构行政审批效率

进一步优化了审批流程,简化了办事手续,着力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将进一步激发代理记账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释放市场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利于激发代理记账市场活力,有利于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有关审批流程、程序、审批时限进行。对于代理记账机构记账申请准入,优化服务流程,采取先网络审批,需要增补的材料,电话通知网上补充完善,初审通过的,通知寄送纸质资料,尽量减少申请机构的上门工作次数,基本上能够做到0次上门,大大方便了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办理。同时,对于审批时限,尽量缩短审批时限,对于代理记账机构申请法定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

(四)建立健全协同监管

构建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新模式,从依靠传统行政监管手段向注重运用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手段转变,从政府包揽向社会共治转变,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将推动形成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四位一体的行业监管新模式。

建立健全财政、市场监督等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不断提高协同监管效能。按照虹口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根据市场监督推送的信息,进行告知反馈,提示有关代理记账申请公司和市场监督等职能部门反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