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上海基本建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基本框架的关键之年。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发展改革委认真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在全力投入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发挥法治保障全委中心工作的作用,努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特殊时期经济稳增长攻坚战两场硬仗。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法治机关建设,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1、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全委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重要讲话精神,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十一个方面全面依法治国要求,深刻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和精髓要义,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情况。坚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加强委内制度建设,推动发展改革领域各项工作。 2、加强法治培训学习。一是加强对民法典的培训学习。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切实实施民法典”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宣传部和市法宣办关于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要求,举办学习报告会,使全委干部认识到民法典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二是开展行政执法专题法制培训。邀请相关专家结合实践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就行政执法中重点难点问题、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证据规则等内容,进行经验分享和授课讲解,进一步提升全市发展改革系统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三是开展规范性文件立法工作专题培训。邀请相关专家,就如何提高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质量等进行了授课讲解,进一步提高全委干部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质量和水平。 3、加强机关自身建设。一是机关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二是妥善处理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三是做好“七五”普法工作。 (二)围绕国家战略及全市重点任务,加强制度供给和法治保障 1、努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一是牵头制定并协调落实“沪28条”政策。积极协调推动各相关部门制定发布配套细则,进一步明确各项政策的实施主体、适用对象、政策口径和申办路径。二是协调推进长三角疫情联防联控和复工复产协同。发挥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平台作用,协调推进长三角疫情联防联控和复工复产协同,在三省一市共同努力下,取得显著成效。三是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对冲疫情影响,研究从推进重大项目、扩大政府投资、激发社会投资、优化投资环境等方面,提出政策举措。四是大力提振消费需求。开展疫后促消费政策研究。制定实施促进本市汽车消费若干措施及实施细则,有效释放汽车消费潜力。 2、加快建设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紧紧围绕“五个重要”的目标定位,加大协调推进重点任务落地落实的工作力度。 3、大力推动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一是落实总书记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指示。二是组织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合作事项。三是聚焦重点区域率先突破。四是配合沪苏浙两省一市人大协同立法加强对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法治保障。 4、加强制度供给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明确本市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目标,提出打造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和重点工程的工作举措。二是推进落实集成电路建设。进一步支持上海集成电路装备材料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技术攻关任务。三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加速发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四是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研究市级政府投资管理。五是完善城市轨道交通投融资机制。六是统筹推进社会领域发展。推动康复辅具、适老化改造等重点领域政策措施落地。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七是加强能源资源环境重大政策研究。八是持续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开工作。通过信用分级分类和信用评价为基础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 5、加强发展改革领域立法工作。一是牵头起草《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于11月1日起实施。二是牵头起草《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条例》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施行,成为本市营商环境建设第一部综合性、基础性法规,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三是做好2021年度立法计划申报工作。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提高执法效能 1、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发展改革领域行政执法体系。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委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机制。二是开展行政执法证申领工作,不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充分保证开展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执法工作需要。三是推动落实发展改革系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完善委内制度体系。四是规范委内行政执法程序。 2、做好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工作。一是做好行政执法有关制度事前公示工作。方便居民和各类市场主体查询下载信息。二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做好事中公示工作。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公示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进度。三是在行政执法作出决定后做好事后公示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公示办理结果。 3、做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一是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文本。二是配备了行政执法记录装备。方便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记录相关执法信息。三是规范委内行政执法档案管理。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不断提升政策制订有效性 1、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委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机制。委内建立了委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法规处会同办公室牵头,委信息中心保障,各业务处室共同参与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 2、注重制度建设,加强委内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增加党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领导;强化对即将到期的规范性文件提前处理的要求;规范上会审议程序等。 3、严格开展审核,注重文件质量及时防范法律风险。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核工作。从审查范围看,按照“应审尽审”的原则,所有以市发展改革委名义,以及市发展改革委起草以市政府或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都经过了合法性审查程序。 三、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1年我委将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启动“八五”普法工作。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八五”普法工作要求,明确普法工作重点,全面启动“八五”普法各项工作。 2、做好市政府规章立法工作。根据本市发展改革需要,积极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工作,完善草案,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适时启动程序。 3、加强依法行政能力考核评价。把学法用法、依法决策、依法履职情况作为干部述职和考核的重要内容。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标准。 4、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准确把握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关键环节,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程序,做好我委的贯彻落实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