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本市2026年节能降碳减排专项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十七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年11月04日 文号:沪发改环资〔2026〕154号)
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商市场〔2026〕281号、283号,沪商商贸〔2026〕300号,沪经信车〔2026〕646号,沪交科函〔2026〕23号,沪环函〔2026〕85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12项,安排市节能降碳减排专项资金20542.06395万元,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40539.462613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按照《2026年上海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6〕24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6年第十六批、第十七批合计1770人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由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2754.2725万元。
2.按照《2026年上海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6〕24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6年第十六批、第十七批合计8711人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资金,由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11027.5814万元。
3.按照《2025年上海市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5〕20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5年第十五批5人次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由市节能降碳减排专项资金安排8万元。
4.按照《2025年上海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5〕21号)、《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上海市进一步支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商市场〔2025〕284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5年第十三批20人次汽车置换更新(燃油车)补贴资金,由市节能降碳减排专项资金安排26万元。
5.按照《上海市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燃油车)》(沪商规〔2024〕14号)规定,安排2024年2人次汽车置换更新(燃油车)补贴退票资金,由市节能降碳减排专项资金安排2.4万元。
6.按照《上海市2026年落实国家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商贸〔2026〕29号)规定,安排经审核的636家企业垫付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预拨资金,由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13497.685608万元。
7.按照《上海市2026年落实国家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商贸〔2026〕29号)规定,安排经审核的371家企业垫付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资金的预拨资金,由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10017.901246万元。
8.按照《上海市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自主品类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商贸〔2026〕197号)规定,安排经审核的405家企业垫付消费品以旧换新自主品类补贴资金的预拨资金,由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5054.147259万元。
9.按照《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沪府办发〔2016〕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部分内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41号)、《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沪府办发〔2018〕7号)、《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方案》(沪科规〔2018〕2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11家整车企业合计180辆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由市节能降碳减排专项资金安排1722.17295万元。
10.按照《上海市鼓励靠泊船舶使用岸电扶持办法》(沪交行规〔2022〕6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6年241个岸电项目补贴资金,由市节能降碳减排专项资金安排5402.9万元。
11.按照《上海市鼓励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沪环规〔2025〕5号)和《上海市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沪环规〔2025〕6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6年第七批98辆国四柴油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658辆新能源车更新补贴资金,由市节能降碳减排专项资金安排12241.891万元。
12.按照《上海市鼓励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沪环规〔2024〕8号)和《上海市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补贴审核细则》(沪环函〔2024〕111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6年第二批61辆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补贴资金,由市节能降碳减排专项资金安排1138.7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表:上海市2026年节能降碳减排专项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十七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1月2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