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本市2026年节能降碳减排专项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十六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14日 文号:沪发改环资〔2026〕150号)
市商务委、市水务局: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商市场〔2026〕268号、沪商商贸〔2026〕260号、沪水务〔2026〕175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8项,安排市节能降碳减排专项资金55738.91024万元,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40316.747263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按照《2026年上海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6〕24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6年第十四批、第十五批合计1377人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由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2156.8348万元。
2.按照《2026年上海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6〕24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6年第十四批、第十五批合计7738人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资金,由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9812.8937万元。
3.按照《上海市2026年落实国家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商贸〔2026〕29号)规定,安排经审核的632家企业垫付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预拨资金,由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13471.822618万元。
4.按照《上海市2026年落实国家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商贸〔2026〕29号)规定,安排经审核的372家企业垫付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资金的预拨资金,由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11186.083039万元。
5.按照《上海市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自主品类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商贸〔2026〕197号)规定,安排经审核的393家企业垫付消费品以旧换新自主品类补贴资金的预拨资金,由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3689.113106万元。
6.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节水减排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沪水务〔2024〕369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4个节水减排项目补贴资金,由节能降碳减排专项资金安排1039.53万元。
7.按照《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沪发改规范〔2025〕3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5年充电站点基本度电和星级度电、电动出租车充换电、高水平换电站设备、电动汽车共享充电小区项目以及电动汽车共享充电小区项目业主大会补贴,由市节能降碳减排专项资金安排48035.83024万元。
8.按照《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2021年版)》(沪发改规范〔2021〕13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6年8个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由市节能降碳减排专项资金安排6663.55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表:上海市2026年节能降碳减排专项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十六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0月12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