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零碳园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09日 文号:沪发改环资〔2026〕13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910号),加快推动本市园区绿色低碳转型,积极探索超大城市零碳园区建设路径,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上海市零碳园区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零碳园区建设工作方案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6年9月7日

上海市零碳园区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910号),支持具备条件的重点园区积极开展零碳园区建设,到2030年,通过低碳零碳技术应用、机制模式创新实践等先行先试工作,完成一批国家级、市级零碳园区建设,推进本市不同类型园区实现减碳增效和绿色低碳转型,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园区类型

  建设主体为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上海市特色产业园区和其他由市、区政府或主管部门认可的工业园区、研发商办园区、物流园区,建设范围可为园区整体或“园中园”。

  工业园区是指以工业生产、制造及配套产业为核心功能的园区,零碳工业园区建成期的年综合能耗原则上应不小于5万吨标准煤。

  研发商办园区是指以研发科技创新、商务办公为核心功能的复合型园区,零碳研发商办园区建成期的年综合能耗原则上应不小于3万吨标准煤。

  物流园区是指以货物仓储、转运、配送为核心功能的园区,零碳物流园区建成期库容面积原则上应不小于2万平方米。

  二、实施路径

  (一)加快园区用能结构转型。推动分布式光伏应建尽建,探索建设分散式风电和园区微电网,推进生物质能、光热、地热、工业余热等资源利用,加强工业副产氢、绿氢应用,探索氢电耦合。科学配置储能等调节性资源,推动光伏建筑一体化、风光储一体化应用。加强与周边非化石能源发电资源匹配对接,开展分布式光伏就近交易、负荷曲线优化与绿电消纳提升、“一对一”“一对多”绿电直供、绿电绿证集中采购等模式创新。鼓励“光伏+储能+低(零)碳热力”综合供能、“微电网+智慧能碳管理系统”深度融合、虚拟电厂建设等技术应用,打造零碳能源供应和调度体系。

  (二)深入实施园区节能降碳。深入推进企业能效碳效诊断评估和行业对标,推进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全面提升终端用能设备和工艺的电气化水平,梯次推进“绿色工厂-零碳工厂”建设。发挥链主企业带动作用,带动上下游产业链协同降碳。推动新建建筑按照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探索建筑碳效码应用,推动既有建筑低碳零碳改造。部署智能设备设施,提升生产制造、质量管理、物流运输、销售服务、溯源管理等各环节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三)强化资源集约循环利用。统筹规划园区产业、基础设施、生态空间布局,提高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水平,促进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现余热共享,推动数据中心余热回收利用。健全园区废弃物循环利用网络和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废弃物产生、处置、利用全流程追溯,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建设。

  (四)完善升级园区基础设施。推进能源、供排水、污染治理等基础设施提标改造。推广绿色建材、再生建材,开展绿色仓库等绿色建筑评价认证。结合关键物流节点,在物流园区内及重要物流干线合理布局超充站、光储一体化多能互补充换电站、氢基燃料加注站等配套设施,提高自有新能源物流车辆比例或新能源物流车进场比例,鼓励车网互动技术应用。

  (五)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应用。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深度合作。工业园区重点开展零碳原料燃料替代、工业流程再造、新型节能降碳和新能源材料等技术应用;研发商办园区重点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智慧能碳管控”、低碳研发实验室等场景创新;物流园区因地制宜开展零碳仓储、绿色配送和零碳水陆联运应用。鼓励园区企业对接国家低碳技术目录中的技术,形成智慧能源、绿色制造、循环经济、低碳建筑和交通等可商业化的集成解决方案。

  (六)提高园区能碳管理能力。建设覆盖主要用能企业的数字化能碳管理平台,应用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和智能传感等技术,提高数据可信度和安全性,强化用能负荷监测、预测和调配,为碳排放核算、源网匹配、电力需求侧管理、多能互补和资源循环利用提供支撑。引导企业用电负荷与新能源发电曲线匹配,探索依据电网分时分区碳排放因子优化生产时序。支持重点企业参与碳排放计量标准体系和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建设,推动园区平台与市级相关平台衔接和数据共享。

  三、组织保障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针对零碳园区建设中的关键堵点加强统筹协调。

  (一)开展统筹推进与顶层设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零碳园区申报、评审和验收,组建能源、循环经济、高端制造等领域专家库,统筹推进零碳园区建设。定期总结相关园区建设经验、做法和成效,对建设模式和先进技术进行宣传推广。

  (二)培育绿色低碳产业集群

  市经济信息化委支持推广“以绿制绿”模式,推动园区布局有绿电需求的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新型产业,指导推进工业园区低碳化改造和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开展“绿色工厂”“零碳工厂”转型培育。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推进“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建设。

  (三)开展零碳能源发展布局和机制创新

  市发展改革委统筹零碳园区建设与本市新能源、输配电网规划布局,组织电网、电力调度和交易等单位构建有利于绿电开发、溯源、消纳、结算机制,探索分布式光伏就近消纳及“绿电专线+专变”直连直供,构建适应高密度城市的可溯源绿色低碳能源体系。结合新能源电价市场化改革,优化企业用能策略,降低用能成本。

  (四)提升建筑和基础设施降碳管理水平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制定并实施建筑领域能效碳效分级标准,支持新建建筑推广超低能耗和近零能耗标准,推动既有建筑低碳零碳改造。市交通委加快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港口岸电设施等,支持园区参与零碳货运走廊、零碳水陆联运线路示范建设。

  (五)加快构建零碳标准体系

  市市场监管局推动绿电溯源、产品碳足迹管理等相关标准编制和实施,构建与国际规则衔接互认、符合上海产业实际的标准体系。

  (六)支持技术集成应用和项目建设

  市科委牵头开展零碳园区关键技术研发应用,围绕源网荷储与智慧能碳管理融合、绿色燃料和零碳水陆联运等开展技术攻关,动态更新相关技术目录,提供给不同园区类型和场景参考。

  (七)创新多元资金支持模式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国家和本市相关资金,支持园区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智慧能碳管理等技术集成和示范项目。市委金融办引导金融机构完善精准投放机制,创新绿色金融产品。

  四、工作流程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组织申报、遴选、监督指导和评价验收;各园区建设主体负责具体实施。

  (一)组织申报和评估遴选。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发布零碳园区申报通知。鼓励建设意愿强、基础条件好的园区进行申报,并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910号)中的零碳园区申报书大纲编制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市发展改革委组织评审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确定上海市零碳园区建设名单。

  (二)建设实施和过程跟踪。纳入建设名单的园区应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建立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建设。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定期跟进零碳园区建设情况,宣传推广经验做法。

  (三)评价验收。园区完成实施方案建设任务后,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验收。市级零碳园区建设周期一般为3至5年,原则上不超过5年。对于符合国家级零碳园区指标要求的,支持其申请国家级零碳园区验收。

  附件:

  1.上海市零碳园区建设基本条件

  2.上海市零碳园区建设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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