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本市2026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十二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31日 文号:沪发改环资〔2026〕116号)
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商商贸〔2026〕191号、沪经信产〔2026〕438号)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3项,安排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2193万元,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34493.092372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按照《上海市2026年落实国家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商贸〔2026〕29号)规定,安排经审核的646家企业垫付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预拨资金,由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19590.918217万元。
2.按照《上海市2026年落实国家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商贸〔2026〕29号)规定,安排经审核的377家企业垫付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资金的预拨资金,由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14902.174155万元。
3.按照《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办法》(沪经信规范〔2022〕6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5年1个重点区域项目第二笔补助资金的部分资金和2026年1个重点区域项目的第一笔补助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2193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表:上海市2026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十二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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