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本市2026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九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23日 文号:沪发改环资〔2026〕101号)
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商市场〔2026〕159号、沪商商贸〔2026〕161号、沪经信车〔2026〕311号、沪环函〔2026〕36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6项,安排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29516.3575万元,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29440.765398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按照《2026年上海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6〕24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6年第五批1266人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由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1852.1191万元。
2.按照《2026年上海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6〕24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6年第五批7100人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资金,由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8934.3288万元。
3.按照《上海市2026年落实国家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商贸〔2026〕29号)规定,安排经审核的608家企业垫付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预拨资金,由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11094.257494万元。
4.按照《上海市2026年落实国家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商贸〔2026〕29号)规定,安排经审核的365家企业垫付资金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资金的预拨资金,由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7560.060004万元。
5.按照《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3〕2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建〔2026〕92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燃料电池示范应用第四年度市级奖励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9506.28万元。
6.按照《上海市鼓励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沪环规〔2025〕5号)和《上海市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沪环规〔2025〕6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6年第四批3086辆国四柴油车淘汰补贴资金、710辆新能源车更新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20010.0775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表:上海市2026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九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18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