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本市2025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十七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8日 文号:沪发改环资〔2025〕159号)

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市场监管局: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商市场〔2025〕381号,沪交货〔2025〕690号、706号,沪商商贸〔2025〕380号,沪经信产〔2025〕791号,沪建建材〔2025〕578号,沪市监计量〔2025〕312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6项,安排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155311.170286万元,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390.9855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按照《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沪商规〔2024〕16号)、《2025年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5〕212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5年第九批3879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228.9045万元、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0.5055万元,合计229.41万元。

  2.按照《上海市2025年落实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沪交货〔2025〕296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5年第五批、第六批合计4616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23597.62万元、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390.48万元,合计23988.1万元。

  3.按照《上海市2025年落实国家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商贸〔2025〕17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823家企业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126611.35万元。

  4.按照《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办法》(沪经信规范〔2022〕6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5年1个重点区域项目第二笔补助资金的部分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2500万元。

  5.按照《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住建规范联〔2020〕2号),安排经审核通过的扶持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2013.0327万元。

  6.按照《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沪市监规范〔2023〕1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13家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采集专项扶持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360.263086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表:上海市2025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十七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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