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本市2025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十四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7日 文号:沪发改环资〔2025〕133号)
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水务局: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商市场〔2025〕313号、沪经信产〔2025〕680号,沪水务〔2025〕388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5项,安排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15317.620892万元,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50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按照《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沪商规〔2024〕16号)、《2025年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5〕212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5年第七批34423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1983.42万元、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50万元,合计2033.42万元。
2.按照《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办法》(沪经信规范〔2022〕6号)规定,安排经验收通过的2024年1个重点单项第二笔补助资金,经立项通过的2025年1个重点单项和2个重点区域项目补助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7098.92万元。
3.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节水减排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沪水务〔2024〕369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9个节水减排项目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2936.14万元。
4.按照《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2021年版)》(沪发改规范〔2021〕13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5年3个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2245.32万元。
5.按照《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1〕5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40个项目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1053.820892万元。具体为:2024年“交通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审核”等38个结转项目,安排支持资金997.951万元;2023年“上海市2022年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等2个结转项目,安排支持资金55.869892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表:上海市2025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十四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14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