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本市2025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十二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23日 文号:沪发改环资〔2025〕120号)

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商商贸〔2025〕289号、沪交货〔2025〕522号、沪绿容(林)便函〔2025〕174号、沪水务〔2025〕364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8项,安排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54674.658211万元,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89579.055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 按照《上海市2025年落实国家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商贸〔2025〕17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634家企业垫付资金64%的预拨资金,由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33000万元。

  2. 按照《上海市2025年落实国家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商贸〔2025〕18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354家企业垫付资金64%的预拨资金,由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16500万元。

  3. 按照《上海市2025年加力支持家电家居家装消费品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商贸〔2025〕23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907家企业垫付资金64%的预拨资金,由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33000万元。

  4. 按照《上海市2025年落实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沪交货〔2025〕296 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5年第三批1583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1249.245万元、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7079.055万元,合计8328.3万元。

  5. 按照《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规范〔2022〕14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5年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奖励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7917.753211万元。

  6. 按照《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沪发改规范〔2025〕3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79个2024年电动汽车共享充电小区及充电设施“统建统营”小区项目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474万元。

  7. 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污水主管修复和改造项目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沪水务〔2024〕408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106个2025年度本市城镇污水主管修复和改造项目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15347.66万元。

  8. 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优化提升工作市级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沪绿容〔2024〕285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758个小区(村)生活垃圾分类优化提升工作奖励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29686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表:上海市2025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及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十二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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