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本市2025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十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3日 文号:沪发改环资〔2025〕106号)
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农业农村委: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商市场〔2025〕234号、254号,沪商商贸〔2025〕244号、245号,沪交货〔2025〕470号,沪绿容〔2025〕105号、107号,沪农委〔2025〕227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15项,安排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23394.584037万元,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2112.680352万元,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76960.9425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 按照《市商务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商规〔2024〕13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4年1人次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0.3万元、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1.7万元,合计2万元。
2. 按照《上海市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燃油车)》(沪商规〔2024〕14号)和《上海市进一步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规〔2024〕18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4年1人次汽车以旧换新(燃油车)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0.18万元、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1.02万元,合计1.2万元。
3. 按照《上海市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新能源)》(沪发改规范〔2024〕10号)、《上海市进一步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规〔2024〕18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4年55人次汽车以旧换新(新能源)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18.75万元、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63.75万元,合计82.5万元。
4. 按照《上海市落实国家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规〔2024〕10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44家企业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331.904637万元,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838.344894万元,合计1170.249531万元。
5. 按照《上海市加力支持绿色智能家电家居消费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规〔2024〕11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85家企业补贴资金,由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1207.865458万元。
6. 按照《2025年上海市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5〕20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5年第六批5965人次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1586.175万元、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8988.325万元,合计10574.5万元。
7. 按照《2025年上海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5〕21号)、《2025年上海市进一步支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5〕112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5年第六批8612人次本市汽车置换更新(燃油车)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1679.34万元、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9516.26万元,合计11195.6万元。
8. 按照《2025年上海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5〕21号)、《2025年上海市进一步支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5〕112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5年第五批、第六批合计32925人次汽车置换更新(新能源)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7408.125万元、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41979.375万元,合计49387.5万元。
9. 按照《上海市2025年落实国家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商贸〔2025〕17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498家企业垫付资金80%的预拨资金,由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8171万元。
10. 按照《上海市2025年落实国家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商贸〔2025〕18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168家企业垫付资金80%的预拨资金,由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3886万元。
11. 按照《上海市2025年加力支持家电家居家装消费品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商贸〔2025〕23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3家企业垫付资金80%的预拨资金,由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598万元。
12. 按照《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沪商规〔2024〕16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5年第五批11231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84.2325万元、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477.3175万元,合计561.55万元。
13. 按照《上海市2025年落实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沪交货〔2025〕296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5年第二批762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590.235万元、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3344.665万元,合计3934.9万元。
14. 按照《关于延长<关于印发<上海市支持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3〕5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家单位2025年1月-2月B5生物柴油销售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2009.8419万元。
15. 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4〕8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市级扶持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9685.5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表:上海市2025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及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十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11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