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本市2025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五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02日 文号:沪发改环资〔2025〕53号)

市商务委、市绿化市容局: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商市场〔2025〕67号、68号,沪商商贸〔2025〕69号,沪绿容〔2025〕32号、33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9项,安排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5299.697159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105677.2325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 按照《2025年上海市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5〕20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5年第一批860人次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219万元、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1241万元,合计1460万元。

  2. 按照《2025年上海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5〕21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5年第一批2965人次本市汽车置换更新(燃油车)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578.175万元、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3276.325万元,合计3854.5万元。

  3. 按照《2025年上海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5〕21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5年第一批3291人次本市汽车置换更新(新能源)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740.475万元、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4196.025万元,合计4936.5万元。

  4. 按照《上海市2025年落实国家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商贸〔2025〕17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666家企业垫付资金80%的预拨资金,由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48865万元。

  5. 按照《上海市2025年落实国家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商贸〔2025〕18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37家企业垫付资金80%的预拨资金,由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20000万元。

  6. 按照《上海市2025年加力支持家电家居家装消费品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商贸〔2025〕23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878家企业垫付资金80%的预拨资金,由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27971万元。

  7. 按照《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沪商规〔2024〕16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第四批共计3009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22.5675万元、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127.8825万元,合计150.45万元。

  8. 按照《关于延长<关于印发《上海市支持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3〕5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家单位2024年10月-12月B5生物柴油销售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3408.0519万元。

  9. 按照《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1〕5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11个项目能力建设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331.427759万元。具体为:2024年“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状况报告”等10个结转项目,安排支持资金296.427759万元;2023年“推进本市废弃汽车长效治理工作”结转项目,安排支持资金35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表:上海市2025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及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五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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