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本市2025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四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3日 文号:沪发改环资〔2025〕38号)

市商务委:

  你委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商市场〔2025〕44号、沪商商贸〔2025〕46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委,共3项,安排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15163.565709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82433.832183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 按照《上海市落实国家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规〔2024〕10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366家企业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15137.960709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32188.981276万元,合计47326.941985万元。

  2. 按照《上海市加力支持绿色智能家电家居消费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规〔2024〕11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818家企业补贴资金,由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50099.755907万元。

  3. 按照《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沪商规〔2024〕16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4年第三批共计3414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25.605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145.095万元,合计170.7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表:上海市2025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及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四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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