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本市2025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三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03日 文号:沪发改环资〔2025〕35号)
市商务委、市交通委: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商市场〔2025〕35号、沪商市场〔2025〕36号、沪交货〔2025〕41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4项,安排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351.285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1329.315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 按照《市商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燃油车)>的通知》(沪商规〔2024〕14号)和《市商务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进一步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规〔2024〕18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471人次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燃油车),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106.2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459万元,合计565.2万元。
2. 按照《上海市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新能源)》(沪发改规范〔2024〕10号)、《上海市进一步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规〔2024〕18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354人次汽车消费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新能源),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107.7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423.3万元,合计531万元。
3. 按照《市商务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规〔2024〕13号)规定,重新拨付经审核通过的第三批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58.5万元,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58.5万元。
4. 按照《上海市落实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政策实施细则》(沪交货〔2024〕649号)及《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沪交行规〔2022〕5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4年第五批151辆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78.885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447.015万元,合计525.9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表:上海市2025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及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三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28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