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27日 文号:沪发改环资〔2025〕21号)
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上海市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5年1月27日
附件
上海市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和《上海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计划(2024-2027年)》(沪府发〔2024〕5号)有关要求,结合上海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加力推进设备更新
(一)扩大重点领域设备更新项目支持范围。在继续支持工业、用能设备、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环境基础设施、教育、文旅、医疗、老旧电梯等领域设备更新基础上,将支持范围进一步扩展至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等领域。其中,电子信息领域重点支持集成电路、智能终端、智能模组、新型显示、通信、精密检测等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安全生产领域着力加大对老旧公共安全设施、消防基础设施、应急救援装备、化工老旧装置、事故隐患治理设施等更新改造,加强安全生产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设施农业领域推进蔬菜生产设施水平提升,加快推进现代畜牧业设施改造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水务局、市教委、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房屋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绿化市容局,各区相关部门)
(二)鼓励工业园区、产业集群整体实施设备更新。鼓励全市工业园区以及钢铁、石化、汽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产业集群,整体部署并规模化实施设备更新,激发工业园区和各类企业积极性,加快推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相关部门)
(三)加力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贴息。组织符合有关条件的经营主体申报国家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在中央财政贴息1.5个百分点基础上,积极申请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额外贴息,在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况下与本市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叠加同享,最高贷款贴息不超过企业实际贷款利率。(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四)加大设备更新补贴力度。实施技术改造设备更新补助,将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支持门槛降低至1000万元。在继续开展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补贴的基础上,实施本市工业通信业用能设备更新专项支持政策,对采购符合支持范围的用能设备,按照不超过新购1级能效设备投资额20%、新购2级能效设备投资额15%的标准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相关部门)
(五)加强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项目实施。继续推动老旧营运船舶更新换代和船舶运力结构调整,持续引导老旧高污染高耗能船舶加快退出市场,加快内河运输纯电动船舶应用推广。加强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项目跟踪,推动项目加快实施。(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六)扩围支持老旧运营货车和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落实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政策,同时继续实施本市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落实国家农业机械报废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扩大报废更新补贴农机种类范围。(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七)提高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加力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更新车龄8年及以上的城市公交车和超出质保期的动力电池,平均每辆车补贴额由6万元提高至8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八)加快存量设备评估诊断和项目储备。对标技术、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设备淘汰目录等,深入开展工业、农业、能源、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存量设备评估诊断,分领域分行业明确设备更新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重点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常态化储备,强化各类要素保障,提高项目成熟度和可落地性。完善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教委、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相关部门)
二、扩围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
(九)实施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相关部门)
(十)扩大汽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且符合相关规定的,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单台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单台补贴1.5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各区相关部门)
(十一)完善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乘用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且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支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单台补贴1.5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单台补贴1.3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各区相关部门)
(十二)加力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落实国家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政策,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微波炉、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等12类家电产品中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20%。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多可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2024年已享受某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购买同类家电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相关部门)
(十三)积极支持家装消费品换新。加大对个人消费者在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过程中购置所用物品和材料的补贴力度,积极促进智能家居消费等。具体补贴品类、标准、限额和实施方式由市商务委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民政局等部门予以明确。(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民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相关部门)
(十四)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交投并报废本人名下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含电池),且购买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新车,本市给予个人消费者一次性500元购车立减补贴。鼓励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电动自行车新车。换购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相关部门)
三、加强资金管理
(十五)优化大规模设备更新资金申报和管理流程。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发展改革委是设备更新项目组织和审核的第一责任主体,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市级重大项目和市属国企相关项目的审核报送,各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相关部门负责区级项目的审核报送,上述单位要按照国家分领域设备更新通知要求严格开展项目审核,综合审核情况对项目进行排序,并在资金申请文件中说明审核过程,对项目建设内容真实性、相关要件完备性、投资估算合理性等负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复核和组织上报,根据国家支持的项目清单和资金额度,下达本市投资计划和项目清单并抄送市财政局、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根据投资计划,将资金及时分解下达至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部门。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按项目进度向市财政局申请拨款,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区相关部门审核并按项目进度向区财政局申请拨款。市财政局和相关区财政局负责将资金及时拨付至最终收款人。
(十六)加强消费品以旧换新等资金管理。(六)(七)(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中涉及资金由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市级财政按照85%:15%比例共担,市级配套资金由市财政从对应渠道予以安排,具体渠道在各项细则中明确。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和资金分配。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科学合理制定资金测算方案,把握力度节奏,合理拨付资金,做好监控预警,加强监督核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商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民政局、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委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政策要求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制定实施细则,负责测算资金需求,对实际发生的资金进行审核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后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应资金渠道向市财政局申请拨款,市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审核拨付。
四、加强组织实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委充分发挥市节能减排及绿色低碳转型工作协调机制牵头单位作用,统筹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安排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市级资金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调度。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需要制订具体细则并组织实施。各区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落实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做好大规模设备更新项目梳理和储备工作,发动区域内商家和居民积极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持续放大“两新”政策效应。
(十八)优化参与路径。要合理确定、及时更新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经营主体名单,不得以销售额、垫资能力等为由限制经营主体参与,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做好资金预拨付工作,减轻企业垫资和经营压力。要简化补贴流程,减少信息多头重复填报。不得限制消费者付款方式和支付凭证类型,不得以参加活动为由要求经营主体采购新的支付设备。优化汽车、家电等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审核流程,力求及时高效兑现补贴优惠。
(十九)规范市场秩序。组织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经营主体实施产品销售价格公开承诺。对发现存在不履行价格承诺、“先涨价后打折”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套取补贴资金的经营主体,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并追缴国家补贴资金。畅通消费者举报投诉渠道,加强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严格执行能效、水效、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标准,落实国家出台的“两新”领域新标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骗取套取国家及本市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
(二十)强化循环利用。巩固优化“两网融合”回收体系,支持点站场标准化改造提升。打通废旧家电、电子产品处理置换链条,支持相关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利用配送、安装、维修等渠道建设循环利用体系,加快“换新+回收”物流体系和新模式发展。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支持二手商品回收、购物平台一体化发展。推动再制造产业能级持续提升。
(二十一)强化宣传引导。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民政局、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以及各区相关部门要大力宣传“两新”政策进展成效,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深入社区、企业等基层一线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细化解读“两新”政策具体内容和操作方式。加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协作配合,推广典型模式和先进经验,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