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本市2025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27日 文号:沪发改环资〔2025〕17号)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商务委: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环函〔2025〕13号、沪交货〔2024〕1008号、沪交货〔2025〕10号、沪交财〔2024〕1003号、沪商市场〔2025〕10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4项,安排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2766.86049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18378.47611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 按照《上海市鼓励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沪环规〔2024〕10号)和《上海市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沪环规〔2024〕15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4年第十六批、第十七批、第十八批和第十九批合计2577辆国四柴油车淘汰补贴资金,342辆新能源车更新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2189.65299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12408.03361万元,合计14597.6866万元。
2. 按照《上海市落实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政策实施细则》(沪交货〔2024〕649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4年第三批和第四批合计1064辆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557.94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3161.66万元,合计3719.6万元。
3. 按照《上海市落实国家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交财〔2024〕643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4年第四批397辆公交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由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2699.6万元。
4. 按照《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沪商规〔2024〕16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4年第二批2569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19.2675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109.1825万元,合计128.45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表:上海市2025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一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23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