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本市2024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九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08日 文号:沪发改环资〔2024〕141号)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环函〔2024〕180号、183号、沪交财〔2024〕786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4项,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16672.755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2712.945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按照《上海市鼓励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沪环规〔2024〕15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4年第一批和第二批合计942辆国四柴油车淘汰补贴资金,由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472.755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2678.945万元。
2、按照《上海市落实国家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交财〔2024〕643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4年第一批5辆公交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由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34万元。
3、按照《上海市重点用煤企业控煤目标考核奖励办法》(沪发改环资〔2024〕79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4家2023年度重点用煤企业控煤目标考核奖励资金资金,由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12654万元。
4、按照《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2021年版)》(沪发改规范〔2021〕13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4年4个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由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3546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表:上海市2024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及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九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7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