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本市2024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八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8日 文号:沪发改环资〔2024〕134号)

市商务委: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商商贸〔2024〕253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3项,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24832.2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21817.975327万元,共计46650.175327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按照《上海市落实国家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规〔2024〕10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150家企业垫付资金80%的预拨资金(第一批),由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12014.351256万元。

  2、按照《上海市加力支持绿色智能家电家居消费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规〔2024〕11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108家企业垫付资金80%的预拨资金(第一批),由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3846.824071万元。

  3、按照《上海市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新能源)》(沪发改规〔2024〕10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3266位消费者汽车消费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其中,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24832.2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5956.8万元,合计30789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表:上海市2024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及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八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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