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本市2024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计划(第七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7日 文号:沪发改环资〔2024〕128号)

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委: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环函〔2024〕164号、沪商市场〔2024〕177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5项,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85806.605529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9415.365万元,共计95221.970529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按照《上海市进一步鼓励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实施办法》(沪环规〔2022〕9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4年第四批、第五批、第六批共计675辆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资金合计1783.1万元

  2、按照《市商务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商规〔2024〕13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3927人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第一批)节能减排资金1023.075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5797.425万元,合计6820.5万元。

  3、按照《市商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燃油车)>的通知》(沪商规〔2024〕14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4700人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燃油车)(第一批)节能减排资金26022.06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3617.94万元,合计29640万元。

  4、按照《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沪发改规范〔2022〕12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3年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度电补贴、2023年四季度至2024年二季度电动出租车充换电补贴合计55891.971597万元。

  5、按照《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1〕5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47个项目,合计1086.398932万元。具体为:

  2024年“推进本市重点废弃物循环利用能力提升”等28个项目,安排支持资金707.155万元;

  2023年“上海市公用、自备燃煤机组供电煤耗检测验证”等4个结转项目,安排支持资金27.5万元;

  2022年“《上海市近零能耗建筑技术导则》编制研究”等15个结转项目,安排支持资金351.743932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表:上海市2024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及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计划(第七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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