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新能源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0日 文号:沪发改能源〔2023〕23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持续优化我市新能源开发领域营商环境,推动我市风电、光伏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3〕106号,以下称《通知》)要求,对我市新能源开发领域开展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内容

  按照《通知》要求,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2023年1月1日以来我市组织实施的风电、光伏项目,重点核查在签订开发意向协议、编制项目投资市场化配置方案、组织实施市场化配置项目开发过程、项目开发建设等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当市场干预行为。

  1.强制要求配套产业。地方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项目强制要求配套产业,特别是风机、塔筒、多晶硅、硅片、电池片、电池组件等新能源产业链。包括:在相关文件中明确或者变相要求项目必须配套产业或者引入产业;虽未明文规定,但口头强制要求配套产业,或对于没有允诺配套产业的项目和投资主体给予阻碍或明显歧视政策。

  2.强制要求投资落地。地方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强制要求新能源发电投资落地。包括:要求企业缴纳高额保证金、投资合作保证金、项目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引入外资等;获取或限制项目的附加收益,如项目产生碳排放权及碳排放所获收益等。

  二、整治方式

  本次专项整治聚焦查问题、纠偏差、补短板,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展,至2023年11月30日结束。各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和地方具体情况,组织开展好整治工作。

  1.开展自查自纠。区级能源主管部门对照本方案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将相关情况于2023年11月30日前书面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时间自发文日起至2023年11月15日),收集问题线索进行核查。

  2.落实整改要求。对于发现存在强制要求产业配套、投资落地等不当市场干预行为的,按照“谁提出、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整改。一是对已出台、发现问题的政策文件,结合《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协发〔2023〕53号)等文件要求,根据权限修订、废止。二是对已签订开发意向协议但未实际实施的项目,应及时停止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并修改相关协议。三是对已签订开发意向协议且正在实施的项目,应与开发企业协商,按照“保护企业利益、杜绝投资浪费”的原则,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四是对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违反党纪国法问题线索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3.健全长效机制。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防止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反弹,力争形成一批管根本管长远的制度机制。

  联系人:张程    联系方式:23119484/63584462(传真)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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