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本市2023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 (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5日 文号:沪发改环资〔2023〕54号)

市绿化市容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市场监管局: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绿容〔2023〕78号、79号、沪建建材〔2023〕103号、沪经信制〔2023〕13号、沪交科〔2022〕883号、沪市监标技〔2023〕70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4项,计划下达节能减排专项资金29129.993582万元(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按照《上海市支持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推广应用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1〕2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家单位B5生物柴油销售2022年10月-12月补贴资金合计4010.303582万元。

  2.按照《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沪发改规范〔2022〕4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第三批16259名消费者补助资金合计16259万元。

  3.按照《关于持续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19〕8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1年“三秋”和2022年“三夏”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市级扶持资金合计8502.4万元。

  4.按照《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1〕5号)和2019、2020、2021、2022年本市节能降耗和应对气候变化基础工作及能力建设资金预算安排等文件,安排经审核通过的35个项目合计358.29万元。具体为:

  2022年“全国绿色商场创建”等9个结转项目,经审核安排第一笔支持资金180.79万元;

  2021年“公共建筑设计用能限额基准研究”等7个结转项目,经验收安排结余支持资金68.5万元;

  2020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研究”等15个结转项目,经验收安排结余支持资金71.5万元;

  2019年“公共建筑设计用能限额基准研究”等4个结转项目,经验收安排结余支持资金37.5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表:上海市2023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一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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