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化工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年12月11日 文号:沪发改环资〔2012〕183号)

沪发改环资(2012)18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学习借鉴国际上的科学方法,结合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中形成的做法和本市化工行业实际情况,我委组织制定了《上海市化工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试行)》(SH/MRV-004-2012,具体内容附后),现予以印发。
    《上海市化工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试行)》(SH/MRV-004-2012),旨在指导和规范本市化工行业企业、有关部门和专业机构统一、科学地开展相关碳排放监测、报告、核查和管理工作。我委将根据此方法的实际应用效果,结合本市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适时进一步修订完善。
    特此通知。
    附:《上海市化工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试行)》(SH/MRV-004-2012)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上海市化工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试 行)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