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本市2021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 2021年04月22日 )

沪发改环资〔2021〕42号

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环函〔2021〕 36号、37号、38号,沪农委〔2021〕16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2项,计划下达节能减排专项资金108285.46万元(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按照《上海市鼓励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实施办法》(沪环规〔2019〕12号)等相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1年第一批9072辆、第二批6812辆、第三批5016辆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资金共计107370.1万元。

  2、按照《关于持续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19〕8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0年“三夏”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市级扶持资金915.36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表:上海市2021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二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