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92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09日 文号:沪发改能源提〔2026〕8号)
施蓓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助力本市电化学储能项目规范健康发展的提案”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新型储能是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保障能源电力安全和自主可控的重要基础装备和关键支撑技术,对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电化学储能相较物理储能、氢储能等,具有配置灵活、自主性强、响应速度快、经济性相对较好等优势,是当前新型储能发展的最主要方式,是符合未来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求的战略性调节资源。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储能发展。为做好顶层设计和制度保障,2024年底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上海市新型储能示范引领创新发展工作方案(2025—2030年)》(沪府办发〔2024〕28号,以下简称《方案》),健全独立储能电站项目(以下简称“储能电站”)管理体系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您关于助力本市电化学储能项目规范健康发展的提案,与《方案》提出的政策导向是一致的。
一、关于加强前期监管
您提出的“抓牢源头监管”的建议,和《方案》提出的健全规范可靠的管理体系高度契合。我委会同相关部门从三方面强化前期项目监管。一是做好项目谋划。按照《方案》明确的储能发展规模目标,全力推动储能电站建设。目前已发布两批次建设计划,共包括17个项目,总规模达101.2万千瓦/386.8万千瓦时。二是强化项目进度跟踪。对列入建设计划的项目,按批次明确开工、建成的时限要求。对未能按期实现开工的项目,将视情况公示并调出计划,避免“备而不建”。三是严格开发主体管理。在建设计划优选的过程中做好严格把关,明确要求项目开发主体必须为建设计划申报企业或其全资子公司,严禁倒卖路条行为,并结合项目建设进度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二、关于健全消防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是储能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必要前提。国家层面,《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标准》(GB/T51048-202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储能电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项的函》(建办科函〔2021〕403号)等文件已明确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管理要求。市级层面,2023年市安委办印发《关于加强本市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方案》在此基础上制定了责任分工表,进一步完善全链条管控机制,做到“一强化、两落实”。“一强化”是指将储能纳入电力安全监管范畴,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两落实”是指住建、消防、市场监管等市级部门落实好储能的消防验收备案、消防安全和产品质量常态化管理等安全监管责任,各区落实好属地安全监管责任。
三、关于营造稳定可预期的政策环境
我们赞同您在提案中对储能电站收益受政策和调用影响的分析。我委将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本市实际,科学制定各阶段政策。一是早期给予必要支持。在行业发展初期,《方案》支持储能电站按照电网调度指令安排调用充放电,给予适当充放电价差并确保一定调用次数,提供稳定可持续的运营收益。同时在《上海市新型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5〕5号)中明确,对具有技术先进性、产业带动性和用地集约性的储能项目,根据实际放电量给予度电奖励,并设置政策退坡机制,随行业发展成熟逐步减小扶持力度。二是逐步推动参与市场。目前,华东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已将虚拟电厂新型独立储能等主体纳入调峰、调频资源。后续,我们将进一步研究完善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规则,推动储能电站有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持续抓好《方案》各项任务落实工作,持续推动新型储能规范健康发展。感谢您对我市储能行业的关心支持。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