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79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06日 文号:沪发改营商提〔2025〕5号)

林晓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上海率先推进市场化庭外重组”的提案收悉,我委会同市司法局、市委金融办、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进行会商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市场化庭外重组是企业破产拯救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灵活性强、无严格司法程序制约以及成本低等优点,对维持企业运营连续性、保护企业价值和声誉、优化企业资本结构等具有重要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多次提出要探索推行“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的衔接机制”,《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也明确“探索建立庭外重组、重整识别、预重整等破产拯救机制”。您的建议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我委将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推动相关工作。

  一、启动企业破产行政事务协调机制,优化府院联动

  我市依托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已建立企业破产行政事务协调机制,“一口”对接市高院。协调机制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司法局共同牵头,目前共18家成员单位。2月18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司法局、市高院已成立办理破产工作专班并启动集中办公。4月11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加强行政事务协调提升办理破产质效进行专题部署,会议要求坚持协同推进、分步推进和系统推进的原则,积极谋划办理破产重点工作任务事项,支持庭外重组交易平台也是重点工作之一。

  二、积极推动市场化企业庭外重组机制

  上海近年来积极探索困境企业庭外重组,2024年虹口北外滩庭外重组中心揭牌,上海交易集团正加快筹建上海企业重整事务中心,通过遴选有重整价值的困境企业项目,聚合投资人资源,推动困境企业尤其是专精特新企业及早实现庭外重组。近日,北外滩庭外重组中心已完成全国首例庭外重组与司法衔接项目。但我市现有庭外重组平台仍处于探索起步阶段,与规模化市场化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初步考虑从制度规则、政策支持等多方面给予支持。

  一是强化庭外重组制度供给。建议法院系统进一步加强对北外滩企业庭外重组中心的指导,优化完善庭外重组各项配套政策,明确庭外重组债权人议事规则、运作流程、权利义务等,持续完善市场化企业庭外重组制度供给。条件成熟时,考虑在今年《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次修订中,对庭外重组事务的“重组官”或“临时管理人”的身份认定给予法定支撑,为其正常履职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建立支持庭外重组平台协调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国资委将会同金融监管、财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就支持上海企业重整事务中心、虹口北外滩企业庭外重组中心等机构做大做强进行专题研究,打造能够聚合投资人、社会中介、仲裁机构等多元主体协同服务平台,提升市场化服务功能,满足困境企业庭外重组需求。

  三是加强对庭外重组的金融支持力度。金融监管部门要贯彻落实《上海市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提升办理破产便利度的若干措施》,指导协调银行业债权人依规发起成立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按照“一企一策”方针,推动对债务企业实施金融债务重组。财政、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研究制订专项政策性融资担保政策,推动金融机构敢于为具有营运价值的困境企业提供必要的纾困融资,提升困境企业庭外重组成功率。

  感谢您对办理破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