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79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4日 文号:沪发改能源提〔2024〕17号)

曹建华、金洪飞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上海重点能源消耗领域结构转型与协同发展”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正如你们所注意到的,上海在能源结构优化、构建新能源体系方面面临诸多挑战。上海作为超大型城市和资源输入型城市,能源供需呈现“三大三高”特征,即能源消费总量大、密度高,峰谷差大、安全压力高,外来资源占比大、对外依存度高。为实现国家“双碳”战略目标,上海能源转型需要克服缺绿电资源、缺调节资源、缺技术支撑、缺市场机制等困难。你们所提的建议对推动我市能源结构转型与绿色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上海能源转型要强化统筹协调,从供给、消费两端同步发力。

  一、强化能源转型统筹协调

  能源转型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结合城市发展特点,综合考虑能源安全、清洁、经济协同发展多目标,强化形势监测、工作协同与政策指引。为此,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加强统筹协同。

  一是做好能源数据监测。能源供需数据是反映经济发展趋势最直观的“晴雨表”。我委高度重视能源供需形势分析报送工作,按月、季、年定期形成报告,在用能高峰期按需启动日监测、周监测机制,为能源保供工作提供有力支撑,为做好城市运行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二是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2021年我市成立了能源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能源重大战略决策和统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委。我委每年制定迎峰度夏(冬)保供工作方案,做好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强化电、气、煤等资源联调联动,确保能源供需平稳有序。

  三是完善能源政策体系。我委编制印发上海能源、电力领域“十四五”发展规划,明确上海能源发展目标与任务;制定出台《上海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引逼结合推动全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围绕降低电力峰谷差、推动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充电基础设施、氢基能源发展、促进绿电交易消费等重大问题开展课题研究并制订相关政策,着力提升应对电力峰谷差矛盾和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

  二、夯实供应侧减碳基础

  供应侧是能源转型的基础,重点是按照先立后破、通盘谋划的原则,统筹推进新旧能源有序替代、平稳过渡。要实现这一过程,我们主要考虑聚焦两方面工作。一是加强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发挥好兜底保障作用;二是逐步扩大可再生能源供给,提升电力系统消纳水平。

  传统能源方面,目前煤电仍是我市支撑性电源,为我市电力保供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满足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要发挥好火电机组的保障作用。对现役机组实施“三改联动”,去年完成9台煤电机组改造升级,今年计划再完成3台。对老旧机组实施容量替代,石洞口一厂2台机组建成投产,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开工建设,外高桥一厂扩容量替代项目完成核准。未来我市煤电定位为调峰电源,新建煤机都预留掺烧绿氨接口和CCUS设施场地,与绿氨结合后碳排放将大幅降低,为未来低碳转型留足空间。

  可再生能源方面,一是加快引入市外绿电资源。推动蒙电入沪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深远海风电示范项目建设,布局市外氢基燃料供应基地。二是推动市内可再生能源多元发展。推动海上风电与氢能利用融合发展,开展居住建筑、交通领域等7大“光伏+”专项行动,持续推进生物质和地热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开发。三是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围绕虚拟电厂这一调节能力建设主线,聚焦电动汽车充放电、新型储能、分布式能源、空调负荷等重要资源给予支持。

  三、推动消费侧节能降碳

  消费侧是能源转型的源头,重点是通过政策支持与引导,充分激发用户低碳转型内生动力,畅通绿色能源消费渠道,推动全社会用能方式转变,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加快化石能源替代。以交通领域为突破口,以绿电、绿氢、绿氨、绿色甲醇等为重要载体,持续推广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绿色燃料船舶等应用。

  二是点面结合促进重点领域节能降耗。点上加快节能技术突破应用。在钢铁、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聚焦低碳原料替代、短流程制造等关键技术,实施生产工艺深度脱碳、低碳流程再造、电气化改造、二氧化碳回收循环利用等示范工程。促进先进适用的工业低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新能源推广应用。面上构建科学高效的用能体系。加强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构建电、气、热、冷等多能高效互补的工业用能结构。推广以分布式新能源加储能为主体的绿色微电网建设。

  三是强化市场与金融体系引导支持。市场方面完善绿电交易机制,加快建立促进绿电生产消费的市场体系和长效机制。建设电力现货市场反映电力供需实时变化,通过价格信号引导用户调节需求。加强能源市场与碳排放权市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市场等市场的衔接,提升绿色低碳市场主体的竞争优势。金融方面,用好上海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完善绿色项目认证机制,构建绿色投融资政策体系。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发展领域倾斜。

  最后,感谢你们对我市能源转型工作的关心支持。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