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77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25日 文号:沪发改人口提〔2021〕6号)
沪发改人口提〔2021〕6号
张道方、孙跃东、殷耀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上海为更好发挥高端人才的比较优势而适度放宽低技能劳动者积分落户限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会同市人社局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提案在分析高、低技能劳动者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互补性的基础上,提出目前本市以从事劳动密集型服务业为主的低技能劳动者落户难度较大的问题。同时,建议在技能人才落户方面,要进一步降低学历、收入等落户门槛,提高来沪居住时间、社保缴纳等方面权重,对优化本市落户政策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一、关于户籍政策
近年来,本市面向来沪的各类优秀人才,构建形成了居住证(积分)、居转户、直接落户的梯度化政策体系。居转户方面,持有居住证及缴纳社保、个税累计满7年,且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可以申办本市户籍。其中,被评聘为高级技师的,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限制;近4年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缴纳社保基数达到2倍社平工资水平,可不受技能等级限制。直接落户方面,在一线工作的高级技师,或重点产业领域紧缺急需的技师等技能类人才,可直接落户。此外,对于在临港等重点区域工作的人才,符合一定条件的,居转户年限可缩短至5年;近4年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缴纳社保基数达到1倍社平工资水平的,可不受技能等级限制;对临港紧缺急需的技能岗位核心业务骨干,探索经由行业代表性企业自主评定和推荐后,纳入技能人才引进范围。
二、关于居住证积分政策
本市居住证积分指标的设计,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主要考虑个人基本情况和实际贡献,如技能人才可根据技能等级获得相应积分,在本市工作并按规定按月缴纳社保的,也可逐年累加积分。根据有关政策,居住证持证人可在本市享有如义务教育、就业服务、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服务;达到标准分后,持证人同住子女可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市参加中高考,配偶、子女可享受本市居民医保等待遇。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引领发展战略,聚焦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技能型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