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2015年06月08日 )


2015年,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5]22号)、《2015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沪府办发[2015]28号)的要求,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请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本部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组织领导和机构保障

由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部署,工作小组具体落实我委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同时,在依申请工作方面,严格把关审核,规定每一份《告知书》的制作,均由分管信息公开和业务工作的两位委领导审核通过,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同时为加强信息公开力度,成立微博办公室,通过微博微信等渠道发布信息,保证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根据2015年重点工作要求,一是积极做好上海自贸试验区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在我委网站开设“中国(上海)自由自贸试验区专栏,除公开相关政策法规文件外,对上海自贸区制度创新方面进行重点公开,包括制度创新、政策解读、案例等;二是梳理我委制作的2015年度本市重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三是推进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除公开项目审批、核准信息外,应当公开项目备案、土地储备、项目节能审查等方面的内容。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四是加强对区县发改委项目类信息公开的指导,加强投资管理方面内容的培训,在项目信息公开方面,规定原则上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危急社会安全稳定外,原则上都应当主动公开,特别是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等公共领域以及其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项目情况;五是借助政务微博微信“上海发展改革”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重要项目审批情况。

三、加强政策解读。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注重舆情收集和互动,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同时,充分依托新闻媒体平台,举办新闻发布会,主动加强宣传,组织接受媒体专访,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一是开门办规划。开展“十三五”规划的民意调查,调查问卷在政府门户网站、“上海发布”政务微博、我委网站、“上海规话”微信平台和“上海发展改革”微博五个平台同步推出,同时,开展上海“十三五”规划建言献策活动,加强与社会各界互动。在渠道方面,开通“上海规话”微信公众平台和“上海发展改革”微博,开设“规划动态”、“建言选编”、“我要建言”等栏目,运用新技术,实现开门办规划;二是开展政策解读,重点对科技创新中心和自贸区制度创新方面进行政策解读;三是参与召开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四是积极做好修订后的《上海市定价目录》公布。

四、行政权力信息公开

落实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形成《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清单(2015)》,《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政府定价事项清单(2015)》,对外公布。同时,要及时公布调整和取消的事项,加强行政权力公开运行透明度。公开《上海市定价目录》,公开上海市201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积极开展行政处罚类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制作公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及时公开节假日以及关于药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中介服务等价格监管和专项检查的通知,同时在网站 “价格监管”专栏中,重点公开上海市物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财政信息公开。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要求,一是公开部门预决算,公开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以及编制说明。公开2014年部门决算;二是公开“三公”经费,公开本部门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三是公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做好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公开工作。

六、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开设依申请服务专栏,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工作规程。设置当面、网上、信函、传真等申请渠道,并保持渠道保持畅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方便地选择适合渠道进行申请。

对每一件申请做到受理、拟办、批办、办理、审核、提供等规范流程,同时进行保密审查。对所有申请都能按规范的答复形式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进行答复。在答复过程中,以《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政策文件为依据,以公正、公平、便民为原则,做到答复口径准确、规范、合理。

在大沽路100号专门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接待窗口,提供上门咨询、查询信息和依申请受理等服务。对负责窗口接待人员进行培训,要求热情接待、工作规范、及时处理、有问必答、耐心周到,同时,热心对申请人进行解答,介绍行政机关职能,以及申请办理工作程序,进行积极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