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2012年05月25日 )


2012年,市发展改革委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继续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两高一少”政府的目标以及《2012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以深化主动公开内容、规范依申请公开服务为主线,进一步做好本市发展改革系统2012年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度。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积极开展好本部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财政性资金的公开工作

1、部门预决算。做好2012年部门预算工作,公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以及编制说明。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2011年部门决算主动公开工作。(责任部门:办公室)

2、“三公”经费。做好本部门2012年“三公”经费预算、2011年“三公”经费决算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公开公务车辆、因公出国(境)和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责任部门:办公室、组织处)

3、专项资金。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继续做好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公开工作,包括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分配结果等信息。(责任部门:环资处、产业处)

二、加大规划计划和政策的公开力度

1、进一步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在制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公共政策以及发展规划时,采取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媒体公告、网上公示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责任部门:各相关处室)

2、加大规划公开力度。主动公开《上海市主体功能区规划》,主动公开“深化改革”、“非公经济发展”、“循环经济发展”、“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吸收外资和境外投资”、“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服务业发展”等“十二五”专项规划。(责任部门:规划处、各相关处室)

3、公开上海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责任部门:综合处)

4、做好由我委负责制定的相关政策的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及时公开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公共政策、产业政策和重要事项。二是积极通过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发言人的渠道,向公众发布信息。三是做好配套政策解读工作,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扩大政策的知晓度。(责任部门:法规处、各相关处室)

三、进一步做好我委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开工作

1、全面做好行政审批结果的主动公开。原则上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危及社会安全稳定的,都应当主动公开,特别是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等公共领域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其它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项目。同时,根据中纪委《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做好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并公开本市工程咨询单位资格名录。(责任部门:投资处、各项目审批处室)

2、规范主动公开的形式。根据市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我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委网站“工程建设领域项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公开内容,按照OA系统项目类发文的统一格式进行表格式公开,内容包括文号、项目名称、审批时间、项目法人、主要建设内容规模、建设地点等。(责任部门:办公室、各项目审批处室)

四、进一步做好价格和收费信息的公开工作

1、公开属于我委职权范围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有关文件和信息。特别是公用事业、教育、医疗、药品、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等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类信息。(责任部门:各价格管理处室)

2、完善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公开工作。优化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发布平台,完善收费公示、持证收费制度。公开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提供收费许可证公众查询功能,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文件等。凡发生变更的收费事项,应及时向社会公开。(责任部门:收费处)

3、及时做好价格(收费)异动快速响应的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发生违反价格管理规定行为的情况,第一时间发布相关价格监管、价格重申的政府信息。(责任部门:各价格管理处室及单位)

4、公开有关市场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包括组织部署、检查内容、检查时间、工作要求等。(责任部门:物价检查所)

5、做好价格听证会的相关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听证办法及有关规定,实行价格听证的政府定价项目,在调价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开听证方案要点。调整供水价格,应在调价前同时公开供水成本和供水成本监审报告。(责任部门:相关价格管理处室、成本调查队

五、进一步发挥政务微博信息公开与舆论引导作用

1、不断加强微博信息发布。借助“上海发展改革”政务微博,拓展信息公开新渠道,努力提供本部门服务公众的各类信息。各处室在工作中产生的动态信息,主要有反映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成果、行业发展动态等,也可以是涉及我委工作的常识类、普及类知识信息;我委牵头制定的规划、计划、政策、文件及部分重要的涉及民生的项目信息;由我委牵头主办的全市性重大会议或活动、新闻发布会、新闻采访等;由我委牵头制定的各类白皮书等。以上信息可以公开发布的,各处室原则上都应主动及时通过我委政务微博进行对外发布。(责任部门:办公室、各相关处室)

2、完善微博舆情应对机制。积极与网友开展互动,回应群众关切。对于不属于我委工作职责的内容,原则上不予答复或予以指向性答复;对于属于我委职责范围的内容,原则上给予指导性回复。与业务处室(系统单位)职责相关的微博留言,转相关处室或单位提供答复口径;涉及价格投诉的微博留言,转“12358”处理;涉及信访的微博留言,转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涉及行政复议的微博留言,转法规处提出处理意见。(责任部门:办公室、法规处、各相关处室)

六、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1、做好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和办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处理规程,优化依申请公开服务。对受理、拟办、批办、办理、审核、答复、提供等各环节要规范操作,同时,应加强保密审查机制,坚持向第三方征询意见工作机制。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对工作。(责任部门:办公室、法规处、各有关办理处室)

2、完善依申请公开研究会商机制,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水平。针对依申请公开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敏感申请,加强会商研究,及时向国家发改委、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国家保密局汇报和沟通,取得支持。同时,密切和相关委办、区县发改委的联系,保持处理口径的一致性。同时,要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的答复水平,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法律适用正确。(责任部门:办公室、法规处)

七、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

1、优化和完善我委政府门户网站。发挥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完善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全面、准确地主动公开各类政府文件和信息,公开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责任部门:办公室、委信息中心、各相关处室)

2、及时调整完善我委行政审批事项的信息公开。完善和及时调整我委办事事项,包括《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等。(责任部门:法规处会同相关处室)

3、加强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继续开展本市发展改革系统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培训工作,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培训计划。对新进公务员要进行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培训。同时,对发展改革系统从事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组织业务学习和交流,以适应新的形势要求。(责任部门:办公室、组织处、法规处)

4、推进信访工作的信息公开。畅通社情民意反馈渠道,公开我委网上来信办理情况。根据市信访办要求,在征求来信人意见的情况下,按一定比例公开来信及答复意见信息。(责任部门:办公室、各相关处室)

5、做好信息公开报备工作。依托OA系统,建立我委信息公开公文备案目录,并根据要求向市政府公文备案系统备案。制作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根据《条例》要求,将公开的文件报送上海市档案馆、上海市图书馆,供公众查阅。(责任部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