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2013年05月29日 )


一、落实国务院、市政府2013年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做好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工作

1、公开政府定价目录,公开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有关文件和信息。特别是公用事业、教育、医疗、药品、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等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类信息。通过整合信息资源,重点公开医疗服务、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农贸市场及超市主要主副食品价格、超市商品专项比价等价格信息。

2、做好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公开工作。公开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提供网上收费许可证公众查询平台,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文件等。凡发生变更的收费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开。重点公开医疗服务、教育、旅游、房地产、中介服务等收费信息。

3、公开有关市场价格检查信息。一是发布专项检查通知,包括检查内容、组织部署、检查时间、工作要求等;二是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案件,及时公布查办情况。

4、公开价格听证会的相关信息。一是公开听证方案;二是公开相关信息,包括举行时间地点、报名方式、人员组成以及参加人员名单。

二、做好主动公开及基础性工作

1、主动公开目录:按照《条例》要求建立主动公开目录,明确重点公开内容,细化目录,主要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含综合、价格类文件)、规划计划、项目审批、部门预决算、专项资金、年报等内容。

2、信息公开属性认定:建立和实施公文制作、公开属性确认、保密审查同步运转机制,从源头开始做到依法公开,公开率有所提高。

3、公开项目审批信息推进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加强对区县发改委项目类信息公开的指导,加强投资管理方面内容的培训,规定原则上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危急社会安全稳定外,都应当主动公开,特别是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等公共领域以及其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项目情况

4、公开财政信息:按市政府要求,公开上年度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节能减排和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的分配结果(包括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图)。

5、公开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开《上海市工程咨询单位资格名录》,包括甲级、乙级、丙级、央企等4类工程咨询单位资格名单,供单位了解工程咨询单位的资质情况。

6、拓展渠道:开通官方微信,侧重实用、精品、独家信息推送给微友。积极向微博平台、微信平台、电视台、报纸、《价格信息》专刊、TPIV、论坛拓展,丰富信息发布的渠道。


三、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1、依申请答复: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要求进行答复,以公开为原则,做到答复准确规范便民,注重便民方式提供给申请人相关信息。

2、依申请公开服务:一是开设接待窗口,提供市民咨询、查阅信息,同时进行主动和合理引导,方便市民申请时指向清晰;二是提高处理水平,针对大多数市民不了解信息公开事项,在处理申请时不能机械的采用格式文本,应当具体事情具体分析,在答复中采用适当的补充说明,以提高答复的规范化、服务的人性化;三是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向申请人提供信息;四是在提供信息的载体和方式上尽量满足申请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