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2016年06月27日 )

2016年,市发展改革委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贯彻《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全面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要点》)提出的任务,进一步做好本市发展改革系统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提高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度。

一、落实《工作要点》重点任务

1、主动及时公开自贸试验区有关政策的草案内容、决策依据、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配合自贸区管委会开展自贸试验区扩区一周年系列宣传工作,包括举办新闻发布会、召开座谈会、举办领导专访等。(责任部门:改革处)

2、启动全市统一的财政科技投入专项管理系统建设,实现专项信息的集中发布和共享。(责任部门:高技处、市信息中心)

3、公开《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责任部门:产业处)

4、公开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责任部门:经贸处)

5、推进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和水运重大项目建设信息公开,公开内河航道、机场、公路、码头等项目审批信息。(责任部门:城市处、投资处)

6、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情况的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调整事项、依据和结果。负面清单调整时,要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责任部门:改革处)

7、全面落实《上海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办法》,进一步推进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责任部门:价检局、委相关处室)

8、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公开乱收费等行为的查处结果。(责任部门:收费处、价检局)

9、推进市、区县两级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情况的公开,规范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各环节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程序、标准等。公开本市2016年重大建设项目清单。(责任部门:投资处、各项目审批处室)

10、推进建设本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公开渠道。(责任部门:法规处)

11、推进户口迁移政策公开,配合市人口办按照户口迁移程序、标准和具体要求进行梳理、分类和汇总。(责任部门:社会处)

12、解读“十三五”规划:以新理念引领上海“十三五”新发展。(责任部门:规划处)

13、对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民生政策,主动向媒体提供信息服务,畅通媒体采访渠道。(责任部门:法规处)

二、做好财政性资金的公开工作

14、部门预决算。公开2016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公开2015年度部门决算信息,按要求细化公开内容。(责任部门:办公室)

15、“三公”经费。做好本部门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公开公务车辆、因公出国(境)和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责任部门:办公室、组织处)

16、专项资金。继续做好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公开工作,包括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分配结果等信息。(责任部门:环资处、产业处、能源处)

三、做好规划计划公开工作

17、加大规划公开力度。主动公开“十三五”规划纲要;主动公开“上海市城乡发展一体化‘十三五’规划”、“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三五’规划”、“上海市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规划”、“上海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十三五”专项规划。(责任部门:各规划编制牵头处室)

18、公开上海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责任部门:综合处)

四、做好政策解读公开工作

19、对规范性文件,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文件,以及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做好解读工作。(责任部门:各相关处室)

20、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应当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责任部门:各相关处室、办公室)

五、做好我委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开工作

21、继续做好行政审批结果的主动公开。原则上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危及社会安全稳定的,都应当主动公开,特别是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等公共领域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其它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项目。(责任部门:各项目审批处室)

22、结合我委网站“工程建设领域项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内容包括项目编码和名称、文号、文件标题、审批时间、项目法人、主要建设内容、规模、建设地点等。(责任部门:各项目审批处室、办公室)

23、公开本市工程咨询单位资格名录。(责任部门:投资处)

六、做好价格和收费信息的公开工作

24、公开属于我委职权范围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有关文件和信息。特别是公用事业、教育、医疗、药品、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等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类信息。(责任部门:各价格管理处室)

25、完善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公开工作。优化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发布平台,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公开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查询功能,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文件等。凡发生变更的收费事项,应及时向社会公开。(责任部门:收费处)

26、公开有关市场价格专项检查的信息。包括组织部署、检查内容、检查时间、工作要求等。(责任部门:价检局)

27、做好价格听证会的相关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听证办法及有关规定,开展相关信息公开工作(责任部门:相关价格管理处室)

七、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28、做好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和办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处理规程,对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各环节要规范操作,同时,应加强保密审查机制,坚持向第三方征询意见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涉及依申请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责任部门:办公室、法规处、各相关处室)

29、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进一步畅通受理渠道,方便群众提出申请,配备接待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做到热情接待、工作规范、处理及时,并做好现场解疑释惑工作,优化依申请公开服务。(责任部门:办公室)

八、做好政务公开基础性工作

30、优化和完善我委政府门户网站。发挥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加强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责任部门:办公室、委信息中心)

31、拓展公开渠道。借助“上海发展改革”政务微博、微信,努力提供我委服务公众的各类信息,特别是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类信息。(责任部门:办公室)

32、加强培训和队伍建设。开展本市发展改革系统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工作,对新进公务员要进行政务公开和保密培训。同时,对发展改革系统从事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组织业务学习和交流,以适应新的形势要求。(责任部门:办公室、组织处、法规处)

33、加强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通过办公系统,坚持开展公文制作、信息公开属性、保密审查的同步审核程序。(责任部门:办公室、公文制作处室)

34、做好信息公开报备工作。根据要求向市政府办公厅、上海市档案馆、上海图书馆报送信息。(责任部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