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2011年05月23日 )


2011年,市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继续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两高一少”政府的目标以及《2011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以深化主动公开内容、规范依申请公开服务为主线,进一步做好本市发展改革系统2011年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度。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积极开展好本部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财政性资金的公开工作

1、部门预决算。做好部门预算主动公开工作,公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以及部门预算编制说明。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探索部门决算、“三公”费用等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责任部门:办公室)

2、专项资金。继续做好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公开工作,包括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分配因素和分配结果等信息。根据市政府2011年将公开不少于30项财政专项资金的要求,做好与我委相关的其他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工作。(责任部门:环资处、能源处、产业处及相关处室)

3、非税收入。积极配合本市有关部门做好政府非税收入资金信息公开工作。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资金收入和使用情况。(责任部门:财金处)

二、加大规划计划和政策的公开力度

1、进一步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在制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公共政策以及发展规划时,采取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媒体公告、网上公示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责任部门:各相关处室)

2、加大规划公开力度。主动公开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由我委牵头制定的有关专项规划,同时做好解读工作。(责任部门:规划处、各相关处室)

3、公开上海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责任部门:综合处)

4、做好由我委负责制定的相关政策的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及时公开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公共政策、产业政策和重要事项,认真做好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意见征询、正式实施方案公布以及政策解读等工作。二是积极通过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发言人的渠道,向公众发布信息。三是加强政策解读,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知晓度,继续做好委外网“政策解读”专栏建设。(责任部门:法规处、分保处、委信息中心、各相关处室)

三、进一步做好我委行政审批(许可)项目的公开工作

1、全面做好行政审批(许可)结果的主动公开。原则上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危及社会安全稳定的,都应当主动公开,特别是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等公共领域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其它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项目。(责任部门:各项目审批处室)

2、规范主动公开的形式。审批、核准、备案结果均应公开。一般采用摘要公开,摘要公开应规范有关公开的格式和内容,包括标题、项目名称、审批时间(年月)、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规模等;也可以全文公开。(责任部门:项目审批处室、办公室)

3、推进审批(许可)过程的公开。按照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需要告知利害关系人的,应及时进行告知或公告。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要求,推进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的信息公开工作。(责任部门:各项目审批处室)

4、加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和城市运行管理信息公开。根据中纪委、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精神和部署的2011年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目标,做好我委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包括公开项目信息,制订项目编码规范,在网站开设“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专栏等。做好涉及城市运行管理相关信息公开工作。(责任部门:投资处、相关项目审批处室、办公室、委信息中心等)

四、进一步做好价格和收费信息的公开工作

1、公开属于我委职权范围的政府定价、调价的有关文件和信息。特别是公用事业、教育、医疗、药品、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等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类信息。(责任部门:各价格管理处室)

2、完善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公开工作。优化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发布平台,完善收费公示、持证收费制度。公开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提供收费许可证公众查询功能,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文件等。凡发生变更的收费事项,应及时向社会公开。(责任部门:收费处)

3、及时做好价格(收费)异动快速响应的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发生违反价格管理规定行为的情况,第一时间发布相关价格监管、价格重申的政府信息。(责任部门:各价格管理处室及单位)

4、公开有关价格(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包括组织部署、检查内容、检查时间、工作要求等。(责任部门:物价检查所)

5、做好价格听证会的相关信息公开工作。责任部门:相关价格管理处室

6、根据市政府部署,推进行政执法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部门:物价检查所)

五、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1、做好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和办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处理规程,优化依申请公开服务。对受理、拟办、批办、办理、审核、答复、提供等各环节要规范操作,同时,应加强保密审查机制,健全疑难问题协调会商机制。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责任部门:办公室、法规处、各有关办理处室)

2、完善依申请公开答复文书。根据《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办对答复文书的新的要求,修改我委各类依申请公开的答复书、告知书,增强答复的规范性,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水平。(责任部门:办公室、法规处)

六、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

1、优化和完善我委政府门户网站。发挥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完善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全面、准确地主动公开各类政府文件和信息,增强信息发布的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责任部门:办公室、委信息中心、各相关处室)

2、及时调整完善我委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信息公开。完善和及时调整我委办事事项,包括《条例》规定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等。(责任部门:法规处会同相关处室)

3、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根据市政务公开办要求,编制我委职权目录,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布。(责任部门:组织处、法规处、办公室会同相关处室

4、推进信访工作的信息公开。畅通社情民意反馈渠道,公开我委网上来信办理情况。根据市信访办要求,在征求来信人意见的情况下,按一定比例公开来信及答复意见信息。(责任部门:办公室、各相关处室)

5、做好信息公开报备工作。依托OA系统,建立我委信息公开公文备案目录,并根据要求向市政府公文备案系统备案。制作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根据《条例》要求,将公开的文件报送上海市档案馆、上海市图书馆,供公众查阅。(责任部门:办公室)

6、加强队伍建设。继续开展本市发展改革系统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培训工作,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培训工作委年度培训计划,特别是对新进公务员要进行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培训。同时,对发展改革系统从事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组织业务学习和培训,以适应新的形势要求。(责任部门:办公室、组织处、法规处)